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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春融期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的
通告
广大道路运输经营者:
为降低春融期内超限超载车辆对公路造成的损害,确保道路完好、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科左后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2021年3月9日至5月31日在全旗范围内依法开展春融期治理公路货车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加大对公路重要路段、关键节点的巡查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在春季,冻胀的道路在春暖化冻时,路基上部已融化的水被下部未融化的冻土所阻,不能下渗,使路基上部处于饱水状态,路面承载力显著降低。在超限超载车辆的车轮碾压下,路面下沉,饱水泥浆从路面裂缝中挤出,造成翻浆,给公路使用寿命和交通安全带来严重危害。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20年修正版)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20年修正版)第四十三条规定:(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有前款所列多项违法行为的,相应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应当累计,但累计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科左后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来源 │ 玛拉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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