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屋承租人,尤其是实际经营者有了实际损失却没有获得补偿就被“逐出门外”,是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的。
如果征收方知道或应当知道承租人可以获得补偿,但征收部门没有和所有权人签订补偿协议、也未将补偿利益实际支付被征收人,承租人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对自己应得的部分提起诉讼。
也就是说,在此种情况下,承租人就与征拆有了直接的利害关系,本来只属于房屋所有人的诉讼权利,承租人也开始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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