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赞同将养殖林蛙管护用房和养蛙池使用林地纳入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请您投票!
养殖林蛙避免不了在林地修建管护用房和养蛙池,这也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森林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在林地上修筑下列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超出标准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一)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
(二)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
(三)集材道、运材道、防火巡护道、森林步道;
(四)林业科研、科普教育设施;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
(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
(七)其他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
建议考虑推动将管护用房和养蛙池列入在林地上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森林法五十二条(七)其他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是兜底条款,也为出台政策找到依据。如管护房和养蛙池能够列入其他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其使用林地问题便可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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