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的实施意见》及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绿会诉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本次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人李明义在发布会上介绍到典型案例时提到充分发挥预防性诉讼的功能,把生态环境损害控制在最小限度。打击不是目的,防患于未然是我们的追求。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云南、四川法院支持公益组织的诉请,将生态优先的原则贯穿到水电规划开发的全过程,保护绿孔雀、五小叶槭等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
最高人民法院在五小叶槭案典型意义中提到本案系全国首例针对珍稀野生植物的预防性公益诉讼。本案中,人民法院将生态优先的原则贯穿到水电规划开发的全过程,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充分尊重五小叶槭的生存环境,成功避免了环境安全与效益价值的冲突。同时,五小叶槭虽未列入我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但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已将其评估为“极度濒危”、列入红色名录,人民法院判令雅砻江公司采取预防性措施保护五小叶槭生存环境,充分体现了我国作为《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国的责任和担当。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环境民事公益诉讼4件。聚焦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最突出的水污染、尾矿库治理、非法采砂、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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