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多地少是我们的基本国情,而广大农民都对土地十分珍视。土地可能会增值,但却不会增多,这注定了农村的人地矛盾还将持续很长时间。为了尽早解决这个问题,国家在部分试点地区提出了承包地、宅基地自愿永久退出机制,这是一项什么制度?
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史西宁律师一次给你讲个清楚!
一、永久退出土地试点
永久退出土地指的是如果你常年居住在城市,已经在城市落户了,导致自己的土地常年处于荒废无人耕种的状态,可以到当地政府提出有偿永久退出,退出之后就代表你以后在农村地区没有土地可以耕种。
国务院于2015年发布文件称:“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在农村改革试验区稳妥开展农户承包地有偿退出试点,引导有稳定非农就业收入、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的农户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
这项政策针对的是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的农户才能参与,与长期在农村生活的农民关系不大。另外,依据法律规定进程落户的农民也是有权保留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所以这项退出政策全凭农民自愿参与。
这么做的目的在于搞活农业生产,一些人常年不在农村生活,却凭借农村户口继续享受相关的优惠条件,而另一些想要种田的农民却没地可分。永久退出政策就是在催促这些人赶紧做选择,要么放弃生产去城市定居,要么把地留给更有需要的农民。
退出,将永远失去土地!
从政策制定的角度来看,自愿退出土地的农民不仅可以获得公平的补偿,还能将地分给真正需要的农民,一举两得!我们先来举几个例子参考:
1、承包地有偿退出试点
重庆市梁平县:原则上不得超过同期国家征地补偿标准,试点期间每亩承包地退出补偿指导价格为1.4万元。
四川龙门村:永久退出按每亩每年1000元,补偿30年,也就是3万元/亩。长期退出每亩每年850元,补偿14年。
但要想获得土地承包权退出补偿款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具体有以下三点:
①农民退出承包地必须是本人自愿;
②农民退出的耕地必须是合法的,即已确权,具有合法承包手续的;
③农民退出承包地后必须有固定的收入和居所。
2、宅基地有偿退出试点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情况的总结报告》,从2015年3月份原国土资源部召开试点工作部署暨培训会议,并正式启动宅基地改革试点以来,截止2018年底,试点各地共腾退宅基地14万户、8.4万亩。主要有以下几类方式:
①湖北宜城——超占部分有偿使用费:在成为宅基地改革试点地区后,出台《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办法》。为了改变当地普遍存在的“一户多宅”,宜城市的做法是,对宅基地超过200平方米的部分收取有偿使用费,从而引导超占的农户自愿退出多余的宅基地。
②宁夏平罗——“以地养老”模式:农村老人如果自愿退出宅基地、房屋以及承包地,可以换取相应的养老服务。
③江西余江、安徽金寨——农户购房补贴+超占部分有偿使用费:这两个地区的共同做法,是给予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农户购房补贴。如江西余江对于常年在城镇工作生活、自愿放弃宅基地并进城购房的农户,可以在政府划定的县城优势地段选购房屋,同时享受政府600-800元/平方米的房价补贴。此外,当地还建立了阶梯式的宅基地超占部分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
权衡利弊,理性抉择
对于农民来说,土地很重要,但在这在这个经济高速增长,物价不断膨胀的时代,种地不如打工也是深深的无奈。在农村种地不赚钱,不种更没钱,干脆就退出土地,拿上补贴过日子。
但是,史律师在此也提醒各位农民朋友,承包地、宅基地有偿退出,这是一个不可逆的选择。不要盲目为了获得眼前较为心动的补偿款而进行土地退出,一旦土地永久性退出,这也意味着以后将失去土地的收入来源。所以一定要权衡利弊之后,做出最理性的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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