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合肥市继续执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政策,然而,仍有人心存侥幸心理,2月1日至2月24日,23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受到处罚,13人因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
案例一
2月12日,包河公安分局滨湖派出所民警在包河区滨湖世纪城附近查获一辆面包车非法运输烟花爆竹。2月14日,包河分局依法对违法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收缴烟花十余箱。
案例二
2月22日,新站分局对查获的一名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人予以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
案例三
2月2日,肥东县公安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辖区石塘镇某超市仓库中储存大量烟花爆竹。经检查清点,该仓库中储存有烟花爆竹46件,且此超市无储存烟花爆竹资质。随后,肥东县公安局对超市负责人杜某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四
2月4日,长丰县公安局吴山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某超市进行治安检查时发现,该超市内储存烟花爆竹84件,警方对超市负责人刘某某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五
2月5日晚,在巢湖市槐林沐集往坝镇方向,丁某某、姜某某在没有运输烟花爆竹资质的情况下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被巢湖市公安局民警查获。经清点,现场共查获烟花爆竹190箱。目前,巢湖市公安局对丁某某、姜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对查获的烟花爆竹全部予以收缴。
元宵节快要到了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2021年元宵节期间
合肥市中心城区及区县禁放区内
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如您发现身边有人
非法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请拨打110进行举报!
来源:合肥在线
编辑:万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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