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特别提醒广大市民购房时,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
1、购房前查看预购的商品房屋是否己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查看预购房屋是否在预售许可范围之内;
2、不要以认购、预订、排号、VIP卡等方式向开发企业缴纳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3、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要将房款打入指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并要求开发企业尽快签定商房品预售网签备案合同;
4、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购买新建商品房时,一是查看中介机构是否取得《定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二是核验所购买房屋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买二手房屋时一定要核实所购买房屋是否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是否有纠纷、抵押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情况。
5、主动规避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6、主动远离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中介机构,以高利息来诱导社会公众存款融资的行为。
2017-2021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台账
来源:定州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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