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贵州省医疗保障局获悉,贵州自2月11日起,新型冠状病毒单纯核酸检测不得收取诊察费。2月9日,贵州省医疗保障局、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不得收取诊察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行为,切实减轻群众负担,现对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不得收取诊察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要设置专门的窗口和区域,为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采样提供采样服务,群众无需挂号。
二、针对单纯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挂号费和门诊诊查费,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政策。
三、各级医保、卫健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按规定处理并报告。
本通知自2021年2月11日起执行。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2月9日
撰文: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王光莉
来源:天眼新闻
更多精彩新闻
1、
2、
3、
4、
5、
6、
申明:本信息系转载,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均属原作者所有,谢谢作者。转载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弘扬正能量,传递好声音,并不代表本平台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小编删除。
广告合作、客服电话:13765985595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