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起抖音而言,我可能是要将腾讯绳之以法的民间第一人。我的微博主页就是“悬赏1亿元,将马化腾绳之以法”
我也曾经成功投诉腾讯的微信支付存在重大漏洞,涉嫌严重违法,人民银行确认我投诉的问题大部分有效。但仅仅要求腾讯改正,以不是他们的权限范围为由不处罚腾讯。详情见我之前的帖子。
曾斗赢“南山必胜客”腾讯,我算不算前无古人第一人?
那么腾讯为什么敢这么嚣张,他一直在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强行压制其他竞争软件。却对平台的涉黄涉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缺乏监管,按照之前对快播的处罚标准,腾讯已涉嫌犯罪。
我曾经向网信办、公安、扫黄打非办举报的几个违法犯罪证据:
本人李锋,向网信办实名举报腾讯公司 旗下微信APP对于色情举报明知放任不作为并毁灭犯罪证据。
本人在18年10月14日举报微信群“悠悠视频群9群”有播放色情视频,投诉单号:201810144035257506。
举报后微信团队确认举报成立,但是做出的处罚只是确认投诉对象有违规行为,并在群内提示。涉黄微信群依旧正常运作。
截止到10月18日,举报成功后该群依旧上传色情视频102个
腾讯和马化腾已经涉嫌传播淫秽信息牟利罪
本人于10月24日向深圳市公安局举报,举报编号WN20181024214****4但被告知不符合受理条件
再于10月31日向深圳市信访办举报深圳公安涉嫌不作为。
11月15日10时许,一位自称警察但拒不告知姓什么的先生用手机18938****1(经质疑后用电话84462**再打给我)告知我,经向腾讯公司调查,腾讯已将“悠悠视频群9群”封群,证据消失,没有证据可查了,并且封群后证据也无法提取。
本人现就上述事项提出腾讯的新犯罪证据:
腾讯此行为已经涉嫌毁灭刑事犯罪证据并违反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第五条,对于违法信息应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腾讯并未保存违法记录且并未向公安机关、深圳网信办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第五条、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如果有上述违法行为,应依据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第十一条依法处置。
十一、对有违反本决定行为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或者取消备案、关闭网站、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从事网络服务业务等处罚,记入社会信用档案并予以公布;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腾讯已经涉嫌以下犯罪事项:
1、 涉嫌传播淫秽信息牟利罪
2、 涉嫌毁灭刑事犯罪证据并违反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第五条
依据现有线索,腾讯已经涉嫌刑事犯罪,网信办应联合公安机关依法封存腾讯服务器,调取相关记录,查找犯罪证据。
而网信办,公安却一再推诿,只是将我举报的微信号封号,对于涉嫌包庇的腾讯却一味纵容。导致其仍然为所欲为。
两年多来,在举报几十次后,腾讯平台的涉黄涉赌涉骗信息依旧在重复上演。而我已经重复几十次这样的举动,向腾讯举报后假意警告或者封号几天,再继续发违法犯罪信息,向网信办举报几次后永久封号,骗子另外注册微信或者QQ号继续发布违法信息.......如此周而复始。
我也多次向监察委,国家网信办、12389举报深圳市网信办和公安涉嫌包庇腾讯。却未获得回复也未见处理。
这和当年东莞涉黄多年未见处理的情形差不多,举报涉黄的,就去抓几个嫖客小姐做一下表面文章,却对纵容色情的场所无动于衷。难道后面也有什么势力在支持腾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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