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为促进劳动力要素有序流动,要推动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
文件指出,除超大、特大城市外,在具备条件的都市圈或城市群探索实行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有序引导人口落户。
根据国务院2014年发布的《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2019年城市统计年鉴》显示,截止到2019年底,我国超大城市包括上海、北京、广州、深圳、天津、重庆等六座,特大城市包括东莞、武汉、成都、杭州、南京、郑州、西安、济南、沈阳、青岛等10座。
因此,根据方案,除了上述16座城市以外,其他具备条件的都市圈或城市群内城市均可探索实施户籍准入年限互认。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次政策明确“高标准市场体系”概念,是确保内循环机制运作的重要保障。高标准市场体系具备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特点,是后续包括房地产在内的各个产业所需要积极关注的。
1、劳动力要素流动政策
此次政策明确,推动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除超大、特大城市外,在具备条件的都市圈或城市群探索实行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有序引导人口落户。从这里可以看出,“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的概念提出,是有助于同城化的发展的。这对于各大城市群、都市圈相关城市影响较大。后续在此类政策下,人口流动的障碍会减少,客观上使得人口流动的效率提高。预计除了超大和特大城市外,一些省会城市会受此类政策的影响。后续到省会城市落户的空间和机会增大,自然也会促进人口红利的增加。对于房企等启发在于,此类人口落户增加,对于城市郊区市场会有积极的影响,尤其是轨交规划的沿线区域。
2、土地要素流动政策
此次政策明确,开展土地指标跨区域交易试点。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政策实施评估,探索建立全国性的建设用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从这里可以看出,政策明确提出建设用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该机制的建立,通俗来说,即建设用地指标允许全国买卖。这对于东部沿海重点城市、都市圈城市、省会城市等影响较大。后续建设用地指标若是过于稀缺,可以通过此类机制或平台进行交易,客观上有助于增加此类用地紧张区域的土地供应。此类建设用地尤其是指住宅建设用地,后续供地增加也利好各地房源的供给。所以后续从土地投资和城市投资角度看,应该积极关注此类指标交易的态势,其对于建设用地市场的发展有很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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