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现公开悬赏征集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
被执行人:田开宏,男,1978年9月19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2323197809196816,汉族,住重庆市南川区古花镇大坡村2组10号。
被执行人:吴志琦,女,1963年12月14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10104196312142464,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虹许路788号(5号)702室。
悬赏事由:
申请执行人南通奥斯特鞋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健晟鞋业有限公司、田开宏、吴志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本院(2014)门四民初字第00551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货款578356.75元及相应的利息、律师代理费16000元、诉讼费人民币9634元。本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仍未完全履行前述付款义务。
悬赏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时止。
悬赏条件及奖励:
1、凡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并协助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由申请执行人支付报酬人民币5000元。
2、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由申请执行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支付报酬。
举报电话:0513-68902149、68902184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二O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来源: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海门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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