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
“男子因父亲去世请假8天未获批,强行休假被辞退”,这样一则新闻冲上热搜第一
并在热搜榜上“居高不下”
该事情的主人公叫陆某
是上海某物业公司员工
2020年1月6日,
陆某因父亲生病向其主管提交请假单后回老家,
请假时间为2020年1月6日至1月13日,
第二天就直接回去了
随后得知公司未准假又动身返回公司
但是返回途中得知父亲去世了
陆某只好再次回家处理丧事。
就这样一直到了2020年1月14日,
陆某才回到上海,并于次日起开始上班。
不料就因为这事,
公司竟然将他辞退了。
2020年1月31日,
公司向陆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通知内容为:
陆某,你于2020年1月5日向公司提出1月6日-1月13日的事假申请。
根据《公司考勤管理细则》的规定,请事假连续三天以上的,需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
但你在未经审批同意的情况下,自1月6日起即擅自离职回安徽老家,直至1月15日才返岗,按照公司考勤管理规定应视为旷工。
即使扣除3天丧假,你的旷工天数也已达到累计三天以上(含三天)的标准,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行为,公司有权辞退,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不予支付经济补偿。
有鉴于此,公司现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你在公司的最后工作日为1月30日,双方劳动关系自1月31日起解除。
总结下就一句话
该公司没批准陆某请假,
但陆某强制休假8天,
所以公司炒了陆某。
这种事情岂能忍?
于是陆某将公司告上了法庭
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104,069.06元。
仲裁委经审理,
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75,269.04元。
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公司属罔顾事件背景缘由,机械适用规章制度,严苛施行用工管理,显然不当。
二审法院:回老家为父操办丧事,符合中华民族传统人伦道德和善良风俗,无可厚非,公司亦应以普通善良人的宽容心、同理心加以对待。
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该公司违规解除合同,赔偿涉事员工7.5万。
看到这里,
网友表示结局令人舒适
还有网友怒批
员工父亲病危了都不准假
公司的做法也未免也太没人性味了
对于这家公司的所作所为,看看官媒怎么说的
新华网评
所有公司都应该记住六个字:合理、限度、善意!
员工因父去世请假8天未获批强行休假被辞职,看到这样一则消息,相信大多数人的第一感觉是“愤怒”。的确让人愤怒。
近期,劳动者权益相关话题频频引发社会热议:畸形的加班现象,扭曲的奋斗观……极端案例一个接一个,都反映了一个共通的大问题:部分企业漠视员工权利,有的用人单位在肆意、蓄意、恶意行使管理权。
但是,“有权不可任性”!这个概念,不仅针对国家权力机关,对各类用人单位也适用。劳动关系具有鲜明的人身依附性和从属性,而用人单位需时刻谨记,行使用工管理权应当合理、限度和善意!
如网友所述,只知道一味压榨员工,最基本的人伦感情都不重视,这样的企业是做不长的。我们很欣喜地看到,这一事件中,员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了自己的权益。但我们更希望,“严苛施行用工管理”的任性企业少点,“以人为本体恤员工”的好公司再多点。
信息来源:新华网、澎湃新闻、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新闻晨报、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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