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来绥返绥及县内相关重点人员
进行免费核酸检测的通告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加速流行,本土疫情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交织叠加。为有效落实“四早”防控措施,严防疫情输入反弹,根据《榆林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来榆返榆及市内相关重点人员进行免费核酸检测的通告》要求,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从即日起,对所有来绥返绥及县内相关重点人员进行免费核酸检测,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榆林市外来绥人员及长期在外居住的返绥人员一律先到镇政府、社区(村组)报备。来绥返绥人员须持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绥;无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由镇政府在人员入绥后24小时内将需要核酸检测人员名单(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提供镇卫生院,并督促来绥返绥人员主动到居住地辖区卫生院进行预约核酸采样,卫生院按照统一安排负责将采样样本及时送至县疾控中心进行免费核酸检测。各镇党委政府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认真开展排查榆林市外来绥返绥需核酸检测人员。
二、居住地党委政府对2020年12月15日以来有河北省或国内其他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疫情发生以来境外来绥返绥人员,要督促1周内主动到居住地卫生院采样,进行免费核酸检测。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县内中、省规定的“应检尽检”人员核酸检测工作。卫健部门负责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 密切接触者、 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工作人员核酸检测工作(具体疾控中心负责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 密切接触者、乡镇卫生院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工作人员、乡镇卫生院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核酸检测工作;县医院负责本院及中医医院、民营医院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县医院、中医院、民营医院工作人员核酸检测工作;榆林市一院绥德院区负责本院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本院工作人员核酸检测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核酸检测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监所工作人员核酸检测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工作。要按照每14天1次,由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名单,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主动联系县医院预约核酸采样,按照检测机构统一安排进行免费采样核酸检测,持核酸检测阴性有效证明方可上岗。
四、各行业主管单位督促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工作。教体部门负责学校相关人员核酸检测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堂、外卖人员、大型商超、宾馆酒店、药店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工作;交通部门负责“两站”、高速公路服务区、超限站、收费站、货运站、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客运班车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工作;工贸部门负责外企员工、主要交通干线加油站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工作;各镇负责乡镇街道、社区等工作人员核酸检测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名单,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主动联系榆林市一院(绥德院区)预约核酸采样,按照检测机构统一安排进行免费采样核酸检测。之后,每14天检测1次,所有从业人员须持核酸检测阴性有效证明方可上岗。
五、其他中省规定的核酸检测人员,但在我县未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从业人员(如物流、快递从业人员)以及未列入而本人判别属于筛查对象的,到就近的居住地镇政府报名登记免费核酸检测。
六、免费核酸检测由县政府组织,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落实。
七、各镇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散发传单等方式,广泛进行宣传,让广大市民群众第一时间知晓检测政策;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商要对入绥人员,第一时间推送免费核酸检测政策信息,引导检测对象积极配合做好检测工作。
八、所有来绥返绥及市内相关重点人员要积极主动配合,按照统一安排,按时进行核酸检测,凡蓄意重复检测、逃避检测或不配合检测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九、核酸检测机构联系方式:
榆林市一院(绥德院区)联系电话:0912-5641731
县医院联系电话:0912-5646999
县疾控中心联系电话:0912-5763105
绥德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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