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等12项行政事项实施全程网上办理的公告
2020年 第30号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服务流程,降低办事成本,提升行政效能,本机关决定自2021年1月11日起,对《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等12项行政事项实行全程网上办理。请相对人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完成身份认证,在线提交办事申请。
特此公告。
附件:实行全程网上办理的12项行政事项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31日
实行全程网上办理的12项行政事项
1.疫苗生产企业委托疫苗配送报告
2.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
3.出具《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
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携带证明核发
5.区域性批发企业之间因医疗急需运输困难等特殊情况需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备案
6.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需用计划备案
7.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停产及恢复生产
8.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
9.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委托生产备案
10.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
11.医疗机构制剂室关键配制设施等条件变化备案
12.医疗机构制备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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