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心可怕吗?其实你只是站在你的立场觉得人心可怕。换作司机的立场,人心可怕的就是你了。我好好的开着车,犯错的是他人,并不是自己,莫名其妙给我带来了无妄之灾,他自己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我也同样受到了伤害啊!我无外乎幸运的在车里而不是车外,竟然还有人叫嚣着让自己多多负责,人心真的很可怕!
我可以明确告诉你,你对法律的误读比完全不懂法更加可怕。交通法本身已经是在尽力的保护你所谓的“弱者”了。因为首先,交通法存在无责赔付最高10%的规定,而这个规定只针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和行人时才有。这也是被广大司机常常误读的法条,说“我没有责任,出了事故我是受害者,凭什么我还要赔别人钱”?当然,我这里不展开解读这个法条,提到它只是告诉你,交通法的态度里,已经最大诠释了既要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性,又要尽力保护弱势的一方。
而你所说的“如果车主撞伤或撞死人,为什么甚至可能连牢都不用坐”纯粹就是信口开河,人心险恶。什么时候车主肇事撞死撞伤别人不用坐牢了?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是要负刑事责任的!自己看《刑法》∶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再看高法对于交通肇事案的规定∶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法律已经很详细地对交通肇事的不同情形不同责任和不同处罚做了明确的规定。何来撞死人不用坐牢一说?
而且即便交通事故中,对方是过错方,法律也在尽力约束非过错方的行为,来避免事故的发生,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一直备受争议的驾驶员必须尽到注意观察义务。用你说的案子举例,驾驶机动车进入路口,即便你是绿灯,也要注意观察行人,防范危险发生。
如果不看路瞎开,就是未尽到观察义务,要上浮责任。看到了有人闯红灯,不减速直接撞,涉嫌主动制造交通事故,一旦撞死撞伤,直接刑法伺候。中国法律为了保护所谓的“弱势群体”已经费尽心机,结果还是有人不满意。
说到底,还是很多人“我弱我有理”的思维在作祟。这个社会发展快了,人和人的贫富差距变大了,有人开车,有人开不起车,还有人开着天价豪车。同样都是碰撞,以前大家都穷的时候,损伤是对等的,现在情形不同了,损伤不平等了,就有人心理开始失衡。但是别忘了,中国自古以来就讲“一人做事一人当”,自己犯了错,自己付出代价,天经地义。
司机在路上正常开车,哪个想没事撞个人玩玩?遇到行人闯红灯,躲闪不及,撞了,对方虽然好不了,但自己车同样也坏了,还要处理交通事故,配合调查,换作你你很开心吗?而行人作为违反法律的肇事一方,不应该为自己的行为和后果负责吗?就因为对方是机动车就要讹一笔?如果不是这种心理作祟,怎么会滋生那么多“碰瓷”的?什么叫人心可怕?自己的错不想负责,总想让别人替你承担,这才是真正的人心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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