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红厨帽后勤管理公司、周口市鹿邑县老君台中学(校长刘晓龙,周口市人大代表)、湖北女商人王鹏及其实控的瀚高康达公司的合同纠纷官司从2018年打到了2020年,经历了一审再审,上诉周口中院后也已于2020年12月9日开庭。
该案件个中事由繁杂,又因学校人事变动、校长人大代表身份、女商人是外地人及校园经济利益的丰厚、协议公司的更迭等元素而闹得坊间传言不断,议论纷纷。
湖北女商人出资154万清理不合格商户取得校园超市经营权
2013年7月鹿邑县老君台中学(时任校长杨欣文)按照周口市及鹿邑县教育部门文件精神,经时任学校领导班子商议决定,邀请合法资质公司楚康公司(实际运营人王鹏)进驻学校开办超市,条件是替学校出资154万元作为清理校园内四家不符合文件精神要求的个体商户的补偿,合同期到2018年7月1日止。
后为了校园超市硬件达标,2013年8月11日,王鹏以楚康公司名义与老君台中学签订补充协议书,学校提供场地,王鹏出资30万建二百平方的房子。约定合同到期后,王鹏的公司可以继续享有经营权,同等条件下,在学校的经营权应受到保护。
为经营方便,2018年5月5日,原签协议的楚康公司将老君台中学超市经营权(实际运营人王鹏)转移至王鹏自己注册的新公司--沈丘县瀚高康达商贸有限公司(瀚高康达公司)。
为了厘清老君台学校超市经营权是非,王鹏签订协议的老君台学校当时的领导班子成员及知情人于2018年6月22日出具了情况说明,2012年老君台中学虽与红厨帽公司签订了合同,但该公司当时不愿出资赔偿四家小卖部,自动放弃校园超市经营权。王鹏所代表的公司进驻校园时红厨帽公司知道也同意自己不再经营校园超市。老君台学校同意合同到期后,王鹏的公司继续经营校园超市。
情况说明上,与王鹏签协议时的校长杨欣文、书记刘建钊、副校长张玉先等均有签名。
学校领导人事变动 诉讼露出校园超市经营权“一女二嫁”尚有别家
鹿邑县法院(2019)豫1628民再3号民事判决书显示,2013年与王鹏签订校园超市经营权协议时的校长杨欣文已于2016年11月9日后不再担任老君台学校校长一职。
接任鹿邑县老君台学校领导的刘晓龙校长于2018年7月13日短信通知湖北女商人王鹏,要求终止她校园超市经营权。且学校还在王鹏的超市门前贴出告示,限5日内撤离房屋内所有物品,经营场地交由红厨帽公司。
2018年8月16日,红厨帽公司以合同纠纷为由将老君台中学告上法庭,请求依法确认于2012年3月23日其与老君台学校签订的《后勤经营管理协议》合法有效,履行《协议》约定的校园超市交付合同义务。
鹿邑县老君台中学辩称:原告所诉是事实,确有其事,没有异议。
2018年8月22日,鹿邑县法院作出(2018)豫1628民初3664号判决书,支持了红厨帽公司的诉讼请求,要求鹿邑县老君台中学将超市交与红厨帽公司经营。
据当事人王鹏提供的一份《鹿邑县老君台后勤经营管理协议书》复印件显示,老君台中学确实在2012年3月23日与红厨帽公司签订了协议,且该协议签订日期前于学校与王鹏所签协议日期。
协议约定红厨帽公司前期投资140万,独家自主经营学校餐饮、超市、学生餐具消毒供应等。合同期限20年,2012年至2032年止。学校现有4家超市经营权(2018年秋期开学前)到期后都交红厨帽统一经营,且红厨帽方不再缴纳任何费用至协议结束。
协议还对学校采用封闭管理,走读学生人数限定500人以下,在校生人数不低于4500人,原材料采购、食品安全等等问题进行了约定。
以第三人参加再审 因所签协议公司注销而被驳回诉讼请求
2019年4月18日,经院长发现,鹿邑法院作出(2019)豫1628民监2号裁定,裁定该院再审。此次再审,追加了第三人王鹏及其瀚高康达公司参加诉讼。
原告红厨帽公司主要诉求还是确认2012年与老君台学校签订的《后勤经营管理协议书》,判令被告老君台学校交付校园超市经营。被告老君台学校答辩,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达,合法有效,正在积极努力履行合同义务。
第三人王鹏及瀚高康达公司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其优先享有老君台中学校园超市经营权。
鹿邑法院2019年5月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期间,诉讼各方均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进行答辩。
其中,法院认为,王鹏当初与老君台学校所签协议的“楚康公司”2017年4月24日被吊销营业执照,从事民事行为的主体不合法,导致其与王鹏自己注册的公司-沈丘县瀚高康达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经营权转让合同无效。“楚康公司”2018年12月14日被注销,其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终止。其与老君台中学签订的超市经营权合同终止。王鹏作为“楚康公司”的授权经营人,其超市经营权终止。
2020年10月19日鹿邑县法院(2019)豫1628民再3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了第三人王鹏及瀚高康达公司的诉讼请求。
王鹏后来得知:(案件一审,有着利益输送链的老君台中学校长刘晓龙与红厨帽管理公司,合唱一场虚假诉讼,未让作为第三方的她参加庭审,直接危害了她方的利益,把她方投资的190万建的校园超市,无理地判给了红厨帽管理公司。后她逐级上访,鹿邑县领导高度重视,层层做出批示。后,鹿邑县人民法院以“院长发现”为由,让她作为第三方参加一审法院的再审。但庭审理由、证据充足的她方,再次败诉,她方及代理律师等均百思不解。
冤案就是冤案,真相不灭,她方提出上诉。
二审法庭调查时 参加诉讼的人大代表校长称有“专题提案监督法院判决”?
湖北女商人王鹏及瀚高康达公司的优先享有老君台中学校园超市经营权诉求被驳回后,其不服上诉至周口市中院。
2020年12月9日,上诉人王鹏、瀚高康达公司与被上诉人红厨帽公司、鹿邑县老君台中学合同纠纷案,由周口市中院民六庭在该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作为被上诉人鹿邑县老君台学校诉讼代理人的刘晓龙校长发言,他认为二审法院要依法纠正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部分及补充协议有效,维持原判,驳回上诉人王鹏的上诉请求。
其中刘晓龙校长谈到,在河南省教育均衡发展验收及2020年防疫期间以及多次重大活动期间,(王鹏超市)不服从学校管理,多次扰乱正常教学和管理秩序。为此,在2020年(5月份)周口市人代会鹿邑代表团合议(音)期间,关于王鹏超市非法经营及屡次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大会决定,作为一项专题提案,提交大会讨论。全体驻鹿市人大代表公、检、法三长,及部分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了会议,讨论意见为既然已经第二次走入了司法程序(可能是指鹿邑法院的再审),有驻鹿周口市人大代表监督鹿邑法院依法公正判决,还学校一个清贫(音)的教育环境。
该发言被法庭书记员录入开庭笔录,各方律师均有签字。
(刘晓龙的陈述)
刘晓龙法庭是否说谎?是否涉嫌虚假陈述?固执的王鹏非查个水落石出。
湖北女商人王鹏于2020年12月15日前去周口市人大常委会查询,在8033房间,工作人员告诉王鹏,刘晓龙代表没有关于王鹏超市非法经营及屡次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专题提案。根据工作人员提供的2020年5月13日编号第212号周口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显示,刘晓龙代表提案是《关于将职业教育引入中小学课堂的建议》。
王鹏悲情道:“一审法院再审判决下发前,作为案件被告的刘晓龙不但不回避,而且冠冕堂皇地通过他的身份,给鹿邑县法院施压,干预公平公正的司法审判,最终让鹿邑法院下发了一份错误的再审判决。二审法庭上,刘晓龙自爆该案的目的,名义上是以人大代表的身份监督法院,其实是他是在利用人大代表的身份及权利来绑架法律,干预审判,达到让二审法院也同一审法院相同的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五章第四十六条,代表应当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干涉具体司法案件。
王鹏的代理律师刘新旺说,人大代表参与涉及个人及所在单位的具体案件诉讼,对案件提出专题提案,这是干预,不是监督。监督是有程序的,出发点是维护司法公正。
另据知情人透漏,老君台中学2018年私自开设6个智慧课堂班,有学生326人,收取平板费和资源费72万余元。鹿邑县教体局纪检监察室认为,该行为违反了鹿邑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的规定》的通知(鹿教(2016)34号)文件精神,属于乱收费行为。
得知这一切都是刘晓龙背后的操纵后,王鹏一个身在异乡的弱女子欲哭无泪。痛定思痛,她要依法维权,她相信周口的法治是光明的。她要实名举报刘晓龙,以权谋私,狂傲自大,目中无人,与红厨帽公司有着利益共同体。她要让法律还她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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