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别人的东西是违法犯罪
但有时“自己”的东西
也不是想拿就随便拿的
一男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不开
将自己的汽车抵押给寄售行
后来趁人不备将自己的车辆开走
目前
该男子因涉嫌盗窃
被黄梅警方刑事拘留
12月11日11时许,黄梅县停前镇江塝村村民蔡先生到黄梅县公安局停前派出所报警称:其停放在停前镇江塝村委会附近的小车被盗。
接到报案后,黄梅县公安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为快速侦破该案,迅速抽调刑侦大队及停前派出所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
在调取了相关监控视频及询问相关证人后,专班民警发现此案中的被盗车辆系抵押车辆,案发当天上午,该车原车主曹某(安徽望江人)在安徽省宿松县以10万元的价格将小车抵押给受害人蔡先生,后蔡先生将车开回至黄梅县停前镇停放后被盗。民警以沿途监控视频进行遁线追踪发现,被盗车辆最终消失在安徽省望江县。民警猜测,难道是曹某将自己已经抵押的车偷开走了?通过视频追踪,专班民警确定开走车辆的正是原车主曹某本人。
12月17日,经过长达6小时候的蹲守,民警在安徽省望江县某市场内成功将曹某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曹某(男,26岁)因生意资金周转不开,便动起了以其小车抵押贷款后再偷偷尾随用备用钥匙盗走小车的歪心思。
2020年12月10日19时许,犯罪嫌疑人曹某在宿松县汽车站附近某寄售行以10万元的价格将其名下的小车抵押给蔡先生。交易完成后,蔡先生驾驶曹某抵押的奥迪小车从宿松县汽车站附近出发到黄梅县停前镇江榜村委会附近停放,期间曹某伙同曹某某搭乘出租车从宿松县汽车站一路尾随蔡先生驾驶的奥迪小车至黄梅县停前镇江榜村委会附近停车的位置。当晚21时许,曹某趁蔡先生到超市购物之际,用小车备用钥匙将小车盗走。
▲民警帮受害人挽回损失并发还
目前犯罪嫌疑人曹某、曹某某已依法被黄梅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说法
本案中虽然抵押车辆所有权归曹某,但曹某已获取十万元将车辆的合法占有权转让给受害人蔡先生,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偷回已抵押车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条件,构成盗窃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ND
审 核:李毕文 郭子华
通讯员:赵 庆 余嘉琪
校 对:罗 莹 潘晓婷 付 婧
编 辑:罗 莹 潘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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