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忻府区人民政府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关于确定忻府区第四批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告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结合我区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依法审查,区人民政府确认第四批行政执法主体,现公布如下:
一、法定执法机关(1个)
忻州市忻府区商务局
二、乡镇执法主体(13个)
1、奇村镇人民政府
2、豆罗镇人民政府
3、西张镇人民政府
4、庄磨镇人民政府
5、三交镇人民政府
6、董村镇人民政府
7、东楼乡人民政府
8、合索乡人民政府
9、北义井乡人民政府
10、曹张乡人民政府
11、兰村乡人民政府
12、高城乡人民政府
13、阳坡乡人民政府
忻府区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同时在忻府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发生变化的,由区直各部门及时提请区司法局审查后,在忻府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更新。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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