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先看看事故起因:15岁的福州永泰县少年朱某驾驶摩托车为了躲避谭某驾驶的车辆,冲向了对向车道。此时逆向行驶的朱某被正常行驶的林某撞倒。最后事故责任判定结果为谭某承担50%的责任,朱某和林某各承担25%的责任。三方没有异议,不过朱某家属提出120万赔偿款,谭某80万,林某40万,这个金额谭某和林某觉得太高了。
谭某表示,事发当时,为了避让前面两辆电动车,后面到底是什么情况,他并不清楚。当时林某的摩托车离他还很远。
林某表示,自己在道路上正常行驶,突然死者的摩托车就冲过来了,这是纯粹的意外。
朱某本身的问题在于他才15岁,未成年人是严禁驾驶机动车的。朱某不仅没有驾照,还不佩戴头盔,根据谭某和林某的描述,朱某当时的骑速很快。
朱某父母有很大的责任朱某是未成年人,却骑着摩托车上路。这显然也不是他第一次骑车出行,家里人对他的这个行为是默认的。这个摩托车如果是朱某的父母为其出资的,那朱某的父母要承担双倍的责任。如果摩托车是借来的,那借摩托车的人也要承担责任。
朱某年纪小,有些东西他就觉得好玩,觉得很酷。但父母有责任更有义务去制止朱某的行为,但他们没有。现在出了事情,提出这120万赔偿明显是不妥的,况且他们没有把朱某承担的25%的责任算进去。
谭某和林某责任如何划分
谭某因为躲避前面的电瓶车,采取了一些制动措施,这个是没有错的。朱某当时想超车,速度太快,当谭某刹车减速时,朱某不得不冲入对向车道,这才导致被正常行驶的林某撞倒。整件事故中,朱某应该是主责,谭某和林某没有超速或者其他违规驾驶行为的话,甚至都不应该负责任。
由于谭某和林某驾驶的是机动车,有保险,在判责时是不是有所偏向?毕竟这笔赔偿对于朱某的父母来说是一种安慰。但朱某的父母提出的120万赔偿金明显过高了, 而且自己因该承担的25%的责任也没算进赔偿金里,这让谭某和林某如何能接受呢?
去年,我们嘉兴发生了一起事故,一辆电动车超速逆行闯红灯与与一辆大货车相撞。电动车驾驶者当成死亡。但在事故判定中,大货车没有责任,死者承担所有责任。朋友们,这是一个进步,这也为骑电瓶车和摩托车的人提个醒,不要违规驾驶,不要忽视交通规则,不然你一分钱也没得赔,这是一种警示更是一种安全教育。
我们的身边可能都会有这么一些青少年,他们骑着摩托车或者改装过的电瓶车呼啸而过。大家知道改装后的电瓶车最高时速有多少么?轻松超过120公里/小时,多花点钱甚至可以达到160公里/小时。他们出了事,监护人应该是主责,朋友们,你们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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