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天前,茂名, 广东,的一名男子因为感情纠纷被绑起来,放进一个竹笼,浸在水中。视频立即在网上搜索。消失多年的“沉浸式猪笼”成了人们饭后的谈资。
(影视中“泡猪笼”的场景)
说到“泡猪笼”,简直就是封建社会女性的血泪史。为什么这么说?
要知道,封建社会几千年来一直是男权社会,女性往往因为社会地位低下而成为男性的玩物或私有财产。
虽然历史上也有一些杰出的女性,比如秦国的米皇后,西汉的吕后。虽然他们有政治能力,也曾经被称为朝廷,但他们仍然不得不依附于男权社会。
既然男权至上,丈夫可以随意娶妻妾,但妻子只能嫁鸡,嫁狗。而婚姻能否继续,就看丈夫的了。如果丈夫继续结婚,那么妻子可以继续做丈夫的私人物品。但是,如果丈夫不喜欢妻子衰老褪色,可以按照“七出”的规定和她离婚。
说到“七个结局”,就是站在封建宗法社会的立场上,为了维护男性和家庭的利益而压迫女性的法律。其内容包括:“七叶者:无子,一也;情欲,二也;不在乎你姑姑,三也;你的气息,四也;窃,五也;嫉妒,六也;病,七也。”
此外,由于封建社会不下乡,政府有权执行法律法规,家庭也制定了一些家庭规则,以管理家庭内部事务。为了惩罚违反氏族规则的人,经常使用私刑。这种私刑被政府视为家事,所以即使人死了也不会干涉。所以私刑就成了合法化的产物,比如“泡在猪笼里”。
猪笼最初是用竹条捆绑的圆柱形物体,以方便运输猪。这也是古代农村常见的对象。
但正是因为它的高度和普通人差不多,所以有人把手脚捆起来放进去,把石头绑在猪笼上,沉到了底。这叫“猪笼”。
那么,什么样的情况会“浸在猪笼里”呢?
通常情况下,如果发现被归类为通奸的男女,女人会被浸在猪笼里,而男人则会被族人打死。所以这种私刑很残忍。
“猪笼浸”是什么时候开始的?虽然没有历史可考,但可以追溯到最严重的迫害妇女始于宋代的源头。
宋朝以前,虽然妇女地位很低,但国家和社会对寡妇再婚是宽容的。到了宋代,朱熹在程朱理学中提到“存义灭人欲”,还提到“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所以女性的贞操受到社会和男性的高度尊重。而女性,则必须遵循三大原则,四大美德。凡事都要以夫为本,一言一行都要极其克制。否则会有“轻佻行为”的嫌疑。然而,女性受社会的影响,她们不愿意超越社会。在这个时候,荣誉和生命一样重要。所以寡妇再婚会被鄙视,也有很多女人为了表示自己的荣誉,丈夫死在前脚,自己死在后脚。
自然,对于那些为荣誉而死的女性,不仅学者为她写书,连朝廷也对她的行为大加赞赏。
特别是明清时期,程、朱的理学成为社会主流思想,“贞节牌坊”、“缠脚”将女性推入万劫不复的深渊。
一方面,当时的社会要求女性一路走来,即使被虐待被冷落,也要独自承担。即使丈夫去世后,她也不得不保持如玉的身材,但同时她对男人表现出相当的宽容。男人娶妻纳妾,守外房是合理的。
当然,高压权力下也会有贞洁的女性,但这并不能完全阻止男女之间的爱情。
比如《水浒传》年嫁给郎后,郎长得不帅也不富,就被勾引与她通奸。为了达到在一起的目的,他又毒死了郎。
幸运的是,潘金莲生活在宋朝,所以他没有机会“泡在猪笼里”。但几百年来,她已经成为“破鞋”的代名词。
清朝和民国初年,南方一些大户人家,如果发现一个女人行为不端,就会以证据确凿的“泡猪笼”私刑处死。
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这些骨头是清末民初留下的。
据住在附近的一位老妇人黎伯姆,说,在他们庞大的家庭中,掉进绿色的水池是一种惩罚。也就是说,不守妇道的女人和爱偷不改反复教诲的男人,被关进猪笼,扔进绿水洞,警示后人。
可见历史上“蘸猪笼”是封建糟粕。当今社会,法治更加完善。其实在处理这种事情的时候,可以通过其他途径。为什么一定要用这种古老野蛮的私刑来解决?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