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法治许昌、文明许昌建设,切实保证法规的顺利贯彻实施,2020年12月2日下午,《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与解读新闻发布会在许昌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许昌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许昌市文明办主任刘少林,许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杨长杰,许昌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吕军定,许昌市公安局副局长杨宏善、许昌市城管局局长刘静、许昌市教育局局长桂勇翔等领导嘉宾出席。多家中央、省、市级新闻媒体受邀参加。新闻发布会由许昌市人大常委会调研室副主任王俊芳主持。
据了解,《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许昌市第六部地方性法规,也是该市首部有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地方性法规,共分五章,总则、重点规范和倡导的行为、促进和保障、法律责任、附则,总计37条。2020年9月26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该《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会上,许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杨长杰介绍了《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制定过程及立法原则。
许昌市人大常委会牢牢把握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确保法规条文更实、立法质量更高、实施效果更好。将《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有规定的低碳生活、文明旅游、打谷晒粮、对吸烟的处罚、对未清理犬只粪便的处罚、文明行为记录制度等条款,不再重复规定。同时,对“不闯红灯”“斑马线前礼让行人”“非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行使”“驾车时不使用手持电话”“夜间会车关闭远光灯”“主动让行特种车辆”“妨碍驾驶员驾驶”“不高空抛物”“不私拉乱接”“不露天焚烧”“不食用野生动植物”等上位法已有明确规定的行为,不再重复规定。
许昌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吕军定表示:《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结合许昌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好经验、好做法,在体例和内容上进行一些有益的探索,为今后立法工作开了个好头。
一是关注停车难题。规定加大停车场规划和建设,增加停车泊位;保证充电设施的使用,发挥基础设施的保障作用;提高停车位的使用效率,车辆持续停放在免费停车泊位不得超过三日。
二是强调习惯养成。发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倡导资源节约;长辈以身作则,传承良好家风,发挥教育引导作用;学校引导和激励文明行为,教育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单位和媒体宣传先进典型,监督不文明行为。
三是回应群众关切。首次将“12345”政务服务热线用法规形式公布和确认为投诉举报电话,方便群众记忆和投诉举报;对城市居民养犬和生活噪音问题问题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关注弱势群体,有未成年人、孕妇在场时不吸烟,不占用残疾人专用卫生设施,开放内部设施等。
四是推动小微工程。将“智慧书屋”建设向下延伸,推动“读书角”、书籍捐献等具体创建活动,促进“书香阅读”全面开展;加强急救知识技能培训,提升社会急救能力。
五是关注公共安全。明确传染防疫、公共场所禁烟、佩戴安全头盔、健身娱乐不危及他人等事项的具体管理措施。
许昌市公安局副局长杨宏善指出:《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实施是文明许昌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条例》内容涉及文明交通、安全出行、城市养犬等各类市民关心的事项,不仅关系全市民生,而且也关系到许昌市建设“宜居之城”和“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许昌市公安局将提高政治站位,履职担当,确保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为许昌营造文明、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为“智造之都、宜居之城”建设提供坚实保障。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舆论声势,形成全民响应、全民践行的良好氛围。积极履行《条例》确定的公安机关职责任务。强化各部门、各单位整体联动,综合治理,形成工作合力。
许昌市城管局局长刘静表示,《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实施,对全面提升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许昌市城管局将充分发挥城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全力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许昌市教育局局长桂勇翔指出,教育系统将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全面提高知晓率。二是积极开展活动,提升执行力。三是树立先进典型,弘扬正能量。文明素养是教师素质的核心。各学校要将教师文明素养与业务考评相结合,直接纳入年度考核范畴。大力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引导教师争做职业道德标兵。组织开展文明家长、文明家庭的评选活动,通过各项评比,激发家长提升文明素养的积极性,既为学生树立良好榜样,也可以促进许昌市公民文明程度的整体提升。
许昌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许昌市文明办主任刘少林强调,涵养一座文明之城绝非一日之功,需要长期坚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要广泛宣传《条例》的内涵和意义,做好贯彻落实,进一步引导全民树立文明观念,养成文明行为习惯,不断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提升全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推动全社会争做崇高道德的践行者、文明风尚的维护者、美好生活的创造者,为建设“智造之都 宜居之城”提供强大精神力量和良好社会环境。站在新的起点上,要清醒地认识到,在持续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创建永远在路上。工作的长效机制还不够健全,要巩固提升来之不易的创建成果,《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一方面是对许昌市创建文明城市宝贵经验的总结,另一方面也是文明城市创建法制化、常态化的客观要求,将加快形成全面创建、全域创建、全民创建的崭新局面,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为建设“智造之都、宜居之城”作出新贡献。
文明展现个人素质,文明促进邻里和谐,文明推动社会进步。每个人都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生力量,都是维护好许昌形象、担负起社会责任的志愿服务者,下一步,许昌市将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坚决贯彻好、落实好、维护好《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各项规定,为许昌市建设“智造之都、宜居之城”增添光彩,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满足感、幸福感。
来源:法制与新闻 法新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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