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消除辖区重大交通安全隐患,广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以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为契机,推动派出所全面履行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职责,加大路面交通安全管控力度,严查严处酒驾、超员、无牌无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现将近期查获的交通违法案例曝光,意在警醒广大驾驶人,时刻绷紧交通安全这根弦,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案例1
2020年11月06日14时05分,王xx(男,13岁)驾驶的普通摩托车,沿南秀路行驶至广南县南秀路与铜鼓路交叉路口时,与韦xx(女,37岁)驾驶车牌号为云HTxxxx的小型客车,致直接财产损失0元的交通事故。当事人王xx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十六条第四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之规定之规定。当事人王xx负主要责任;当事人韦xx负次要责任。
案例2
2020年11月14日,张x(男,27岁)驾驶车牌号为云HxxYxx的小型客车,由城外方向驶往城区方向,19时34分行驶至广南大道公安局门口路段掉头时,车辆左前侧车体与同向辛xx(男,31岁),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碰撞,造成辛xx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张x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根本原因。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认定张x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3
2020年11月9日10时50分,农xx驾驶浙GxxRxx号小型普通客车(载梁xx),由珠街驶往广南方向,10时50分,行驶至遂宁-麻栗坡(遂麻线)1449公里100米时,因违反超车规定,在有会车可能时超车,导致与对向正常行驶的罗xx驾驶的云HxUxxx号轻型厢式货车相撞,相撞后又与被超越的陈xx驾驶的云HxCxxx号轻型仓栅式货车(徐xx)左侧相撞,造成农xx、罗xx、梁xx、徐xx受伤及三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案例4
2020年11月10日,陆xx驾驶云HxGxxx小型普通客车在遂宁—麻栗坡(遂麻线)1452公里900米实施驾驶营运客车(不包含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百分之二十的违法行为。
案例5
2020年11月13日,黄xx驾驶云HPXxxx小型普通客车在夕板至板茂野土线岔口5公里200米处实施驾驶营运客车(不包含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百分之二十的违法行为。
案例6
2020年11月10日,汪xx驾驶云HBXxxx小型普通客车在遂宁—麻栗坡(遂麻线)1452公里900米实施驾驶营运客车(不包含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百分之二十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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