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赵瑞
吸烟有危害,不仅仅危害人体健康,还会对社会产生不良的影响。据国外报道,全世界所有火灾中有20%是由吸烟引起的,并由此导致每年2300多人死亡、500人受伤。据我国公安部统计,全国每年的火灾中有10%以上系吸烟引发。通过以上调查数据显示,吸烟引发火灾的比例是很高的。以下案子就是一个鲜活的案例。
男子许某在北京市通州区西集镇老庄户村村南运河左堤南侧的健康绿道,因吸烟时疏忽大意,烟头引燃地面杨絮引发林火。经鉴定,过火面积约为382.83亩,其中过火林地面积为188819.55平方米(折合约18.88公顷),林木损失25000余元。许某当场拨打火警电话并参与救火,事后也对自己造成的损失做出了赔偿。
最终,西城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那么失火罪是如何界定的,在我国《刑法》中,对失火罪又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从法条我们可以看出,《刑法》并未以单独的法条规定失火罪。本条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围,第一款规定的是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二款中规定“过失犯前款罪的”,判处较轻的刑罚。所以我们需要明确放火罪的失火罪的区别: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种情况:
(1)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
(2)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3)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又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失火罪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主观上只能由过失而构成。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并且客观上必须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失火行为。
本案中,许某一个简单的吸烟行为,却引来一场大火灾,让人沉重,更让人深思。《刑法》中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看似抽象,其实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一个个体的疏忽,都有可能带给他人灾难性后果。每个人都要意识到个体安全串联着公共安全。
提高警惕、做实责任。决不让安全意识“断电”,把安全隐患扼杀在摇篮里。在公共场合禁烟,不仅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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