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网友的爆料称:昨天下午17时左右,网友停放在附城卫生院对面(即信用社门口)的自行车被“顺手牵羊”了,从网友提供的监控显示,一身穿蓝色上衣男子,打量了一眼停放在路边的自行车几眼后,若无其事地骑走了,在此,失主希望该男子能把自行车放回原处。
同时提醒大家:
希望各位网友们保管好自己的车辆,高清摄像头不是万能的,自家的财物也要看管好,离开自己的视线范围内,钱物再也不是自己的了,有钱也不可任性!盗贼猖狂小心为上,技防人防,群防群治方能保住财物安全,该事件详情有待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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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您科普关于盗窃罪:《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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