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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近年来,我县相关部门积极作为,使殡葬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殡葬管理服务逐步实现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但仍有个别人存在侥幸心理,对相关法律法规置若罔闻,擅自制售棺木,扰乱了殡葬服务市场秩序。这种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法规,也败坏了社会风气。
2020年11月16日13时20分,县民政局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在联合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在绕阳河镇的一处简易房内,存放着木质棺木。经询问,村民赵某某向执法人员如实承认,这些木质棺木都是其偷偷制造,并准备售卖。经执法人员查证,赵某某擅自制造、销售棺木,属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辽宁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以及《黑山县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已当场对赵某某制造的棺木予以没收,并已行政立案。
殡葬服务市场的秩序需要共同维护,殡葬管理的法律法规需要共同遵守。此次打击违法制售棺木的行为,给存在侥幸心理的经营者敲响了警钟,此类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因此从事制造、销售殡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对法律法规要始终怀有敬畏之心,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
《辽宁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中规定:在实行火化的地区制造、销售棺木的,由县以上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规定:擅自制造、销售殡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以上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虽然无照无证制售殡葬用品是违法行为,但在利益的驱使下,仍有人罔顾法纪,擅自制造、销售。这次事件也让我们深思,为什么现在还有人买棺木下葬,给赵某某可乘之机。据赵某某介绍,我县仍有极个别逝者家属购买木质棺木,将骨灰装棺再葬,给他们这些制售棺木者提供了生存空间。没有买卖就没有制造,全县群众需要转变落后丧葬观念,树立文明祭奠社会新风,推进移风易俗进程,从源头上推动殡改风气和治丧环境净化。当然,相关部门也要严格落实监督执法责任,常态化监管,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多方形成合力切实促进殡葬行业的健康发展。
来源:黑山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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