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容易乱事,这是我们都知道的。但是有些时候我们明知道一些事情的后果但却还是做了,所以说有时候并不是因为不知道,而是因为想为之。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常识性的事情我们都知道,但有时却还是会出错。当然,小事出错没有关系,但是大事的话还是要谨慎。
否则,也许一不小心就会后悔一辈子。一醉解千愁,这是很多人常挂在嘴边的,是的,现在很多人经不起心态的考验,也就是经不起打击。
很多人一有点打击就靠喝酒麻痹自己来解决,殊不知,这个办法是行不通的,最终还是要找到解决办法。所以说,喝酒也还是要谨慎。
今天上午,收到网友的来信咨询:某男子酒后强闯足疗店,被按摩师杀死而获刑,对此,你怎么看呢?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
2018年9月18日凌晨2点刚过,男子李某在酒后来到到了刘某所在的足疗店,当时足疗店已打烊并且上了锁,刘某在店中一楼休息。
李某在叫门无果后,强行将门锁拧开了,并且入室后殴打了刘某。在李某强行进入前,刘某准备了一把折叠刀,可就在冲突中李某被刺伤死亡了。对于此案,你怎么看呢?
本案为实际案例,情节有出入,已作增删,仅供法律探讨。
看完案例,你有什么想法呢?有人说这不就是正当防卫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正当防卫,它的目的本身是保护法益,维护防卫人的合法权益,客观上制止了不法侵害行为,就达到了刑法保护法益的目的,无需考量防卫责任的内容。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了两种正当防卫类型:一般防卫和特殊防卫(无过当防卫)。一般防卫针对的对象是严重危险人身安全外的不法侵害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一般违法行为。
在上述案例中,李某当晚的行为只是一般违法行为,针对李某的行为刘某可以实施一般防卫,在事态没有进一步升级的情况下,刘某持刀将李某捅死的行为,虽然为防卫行为,可是已经超过必要限度,依法应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而特殊防卫的对象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在上述案例中,李某的行为不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因此,刘某不得对李某实施特殊防卫。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现在,你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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