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叫周慧玲的女子诉称:她作为单亲妈妈于2014年通过微信结识了监狱中的罪犯罗荣兵(自称是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城建局副局长),三年期间先后以各种理由骗取周慧玲38万元。2017年1月,罗荣兵刑满释放后,周慧玲及其家人发现被骗,要求罗荣兵写下认罪书,2017年12月5日,路北区法院一审判决罗荣兵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路北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罗荣兵用手机实施诈骗是其在唐山监狱服刑期间,但未阐明作案使用的通讯工具来源。受害人周慧玲质疑,监狱管理人员对此负有责任,“否则一个罪犯是怎么做到在监狱里跟我语音聊天的?”
之后这两三年,周慧玲不断向有关部门来信来访。她称,唐山监狱的回复是:实施诈骗用的手机系由外来工作人员进入炊场时带入的,狱警对此并不知晓。
监狱管理,该不该知道罪犯有手机?
第一,绝不允许狱警等工作人员为在押犯提供这类物品。《监狱法》明确规定,不得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也就是说在押犯所有的对外沟通、联络或者生活物品的获得都有严格的管理规定。并不是说跟谁混得熟,带个烟,带个手机就是一件很简单的事儿。即使这些物品最终没有产生什么坏的后果,但是为了维护这类特殊区域的管理秩序,一切是禁止的。《监狱法》第49条明确规定: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第二,《河北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八小时之外”行为规范》要求狱警不得为罪犯、劳教学员捎带、寄送信件、物品;严禁为罪犯、劳教学员捎带、寄送违禁品。2006年,司法部关于在全国监狱系统开展监狱管理工作整顿的意见中就提出了:在监狱管理和执法工作中存在一些违法违纪问题。特别是有的罪犯在监狱不穿囚衣、不吃囚饭、违法出入监狱、在狱中违反监规使用手机等。因此,使用手机已经被列入了严重违规行为的“黑名单”当中。所以狱警是有义务也有能力督查、检查罪犯的,为什么长达三年时间内,都没有发现罗荣兵使用手机的情况?而且微信消息的回复不分白天黑夜?究竟是一个罗荣兵,还是一群“罗荣兵”,我们不得而知!
近年来,监狱管理乱象频出,不被关注的角落应在法治阳光下运行
1.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上获得特殊照顾,成为监狱中的“特权罪犯”。近年来,社会上披露的一些违法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案件,反映监狱在执法过程中客观存在存在需要改进的方面,主要是执纪方面。有些“特权罪犯”坐监狱如同度假,与正常生活没有区别,既不有利于其改造,还在其他罪犯当中形成不良影响,国家法治尊严将荡然无存。
2.不合理执法,导致罪犯蹊跷死亡。比如,十年前,24岁男青年李乔明在看守所中与狱友玩“躲猫猫”游戏时头部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众多网民纷纷质疑,一群成年男人在看守所中玩小孩子玩的“躲猫猫”游戏听起来非常离奇,而这种“低烈度”游戏竟能致人死亡就更加令人难以置信。
3.管理混乱,导致违禁品或疫情在监狱中蔓延。2011年,河北深州监狱出狱狱友透露,有“倒爷”会向犯人倒卖手机卡、现金、宠物等各种违禁品。2020年,山东任城监狱暴发疫情,是从武汉自驾车到达山东济宁的人员,传染给监狱干警、职工,进而造成部分干警和罪犯感染,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王文杰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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