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军权是在国会与总统手里,美国总统是武装部队的最高统帅,但是宣战权、调动权以及提供军费的权力在国会。
二战以后,美国总统却多次越过国会发动战争,甚至是先发动战争后补发宣战。所以在1973年颁布了《战争权力法》,旨在限制总统的军事行动权力。
该法案要求总统出兵前48小时必须告知国会,在没有国会的允许下禁止在国外驻军60天以上,否则必须在30天内撤离。60天对于一场小的战争来说已经足够了,所以美国总统还是掌握着较大的战争主动权。
奥巴马出兵利比亚的时候就没经过国会授权,没有和国会打报告,白宫对于国会的质问更是出台了一份32页长的报告,表示只是进行有限的军事行动,并且保证不会派陆军参战。
奥巴马辩称没有美军伤亡,所以并不是一场战争,更没有违反宪法。对于奥巴马出兵,参众两院更是意见不一。
美国总统可以随时调动海军陆战队参与行动?
其实理论上美国总统调动任何一种兵种,都需要国会授权。但是美国总统却可以在战争权力法的漏洞下,调动军队参与对外军事行动,60天的行动时间加上30天的撤离时间足够发动一场小型的战争了。先发动战争,后找国会补授权。
为何总是海军陆战队呢?那就是海军陆战队所承担一条任务了——执行美国总统赋予的其他任务。所以对于美国总统来说,海军陆战队忠诚度相对较高。
美国海军陆战队是一个两栖作战军种,可以以最快的速度到达战斗地点执行任务。海军陆战队兼具海陆空三种作战力量,作为快速反应部队,总是能在第一时间派出执行总统的任务。
所以说“海军陆战队是唯一不经过国会允许即可作战的部队”有点谣传了,只是海军陆战比较好用,而且足够忠诚。任何军种都需要经过国会允许才能参与作战,但是总统却能在60天内不经过国会允许派发军事行动,总的来说美国总统的军事行动权力更大。
当然美国总统也需要准备一系列军事行动原因,来应付国会,如果真的想随心所欲发动战争,估计会被弹劾。
国防部
美国总统是三军统帅,可以发布作战任务,国会掌握宣战权,那么国防部就是具体执行任务的指挥部门。
国防部长需要美国总统提名,虽然任命新的国防部长需要国会同意,但是却可以无理由开除国防部长。
美军对外不对内
美军一般是对外作战,不参与国内政治。宪法规定美军不得对于本国人民作战,美国本土的治安是由警察来维护的。
除此之外美国还有国民警卫队,国民警卫队属于后备武装力量,同时也是各个州的地方武装力量。美国国防部对于国民警卫队有指导权,但是没有指挥权,指挥权力属于各州。
作为内卫武装力量,国民自卫队不能出境作战,除了特殊情况受招于联邦政府,一般指挥权都在各州政府。
结语
虽然有了战争权利法的限制,但是美国总统发动军事行动的权力仍然很大。当然美国总统不能肆意发动战争,还需要在军事行动后应付国会,争取说服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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