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通报,日前,经韶关市委批准,韶关市纪委监委对新丰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潘小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潘小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政治纪律,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时阳奉阴违,为亲属违规建房提供帮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隐瞒入党前的严重错误;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攫取巨额利益;违反群众纪律,纵容涉恶活动,充当恶势力“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插手工程项目;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参与赌博,吸食毒品;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办理用地手续、帮助逃避刑事处罚等方面为他人牟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
潘小定严重违反党的六大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贪污、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韶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韶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潘小定开除党籍处分;由韶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大美客家注意到,今年5月17日,韶关廉信通报,韶关市新丰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潘小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韶关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潘小定简历
潘小定,男,1972年8月出生,汉族,广东新丰人,函授本科学历,1991年8月参加工作,200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11年6月至2013年7月,任新丰县丰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2013年7月至2013年8月,任新丰县马头镇党委书记、丰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2013年8月至2016年3月,任新丰县马头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16年3月至2016年4月,任新丰县丰城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马头镇人大主席
2016年4月至2016年8月,任新丰县丰城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
2016年8月至2016年10月,任新丰县丰城街道党工委书记
2016年10月至2017年5月,任新丰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丰城街道党工委书记
2017年5月,任新丰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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