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10月份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广东省应急管理厅调查评估和统计处安全生产监察专员李健通报已结案的阳江市“6·2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事故现场图
“6.23”
6月23日23时10分许,位于沈海高速公路广州往湛江方向阳江路段,一辆粤G号牌重型箱式货车碰撞前方一辆停在左侧车道的粤R号牌小型轿车左侧尾部,并将小型轿车推前与公路中心护栏发生刮擦后两车起火燃烧,造成粤R号牌小型轿车整车燃烧炭化、车上3人当场死亡、两车被烧毁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阳江市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调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粤R号牌小型轿车驾驶员龙某旭驾车在高速公路的左侧车道上违停,粤G号牌重型厢式货车驾驶员周某未与同车道的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碰撞前方停靠静止在左侧车道上的车辆引发事故。
▲事故现场图
调查认定,粤G号牌重型箱式货车所有人湛江燕塘乳业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教育培训考试试卷随意胡乱评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马虎应付,生搬硬套其他单位的材料,且单纯记录存在问题,没有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期限要求;隐患整改闭环工作不落实;未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应急演练频次和人数未达到要求,肇事车辆正副班司机都没有参加,导致公司员工缺乏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和经验,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湛江市麻章区交通运输局未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对发证许可的货运企业监督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货运企业存在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事故应急预案等安全管理漏洞;未能按照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督管理,对督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未做好整改验收闭环。
相关处理
这起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已进行了处理,由阳江市公安交警部门对粤G号牌重型厢式货车驾驶员实施行政处罚;由纪委监委对湛江市麻章区交通运输局等2人给予诫勉谈话;由阳江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湛江燕塘乳业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实施行政处罚;责成湛江市麻章区交通运输局向湛江市交通运输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接下来,省应急管理厅将继续配合做好交通安全常态化高频次宣传工作,依法严肃查处道路运输事故,严厉追责问责,公布公示曝光事故责任单位,严格按规定将事故责任企业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震慑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倒逼运输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车祸猛于虎
请遵守交通规则行车
高速路上切勿违停!
来源:南方都市报、阳江本土、阳江头条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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