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抚顺六岁女童遭母亲及母亲男友虐待事件持续引发关注。据最新消息,经当地司法鉴定部门鉴定,女童的鉴定结果中共计有十项伤情,其中重伤一处,轻伤八处,轻微伤一处。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被网友“恨之入骨”的虐童者将会获得什么样的刑罚呢?
伤情鉴定显示,女童的体表烫伤为重伤二级,头部、胸部、骨盆等五处部位一级轻伤,其中胸部九根肋骨骨折。此外,左股骨、牙齿损伤等三处部位二级轻伤,右大腿扎入5厘米钢针三枚为轻微伤。
此前据媒体报道,今年2-5月,辽宁抚顺六岁女童在与生母及母亲男友共同生活期间,疑多次被二人虐待,包括被热水烫、拳脚殴打、跪洗衣板、用钳子拔牙、打火机烧伤等方式。5月22日,女童因全身多处烧伤、手臂骨折被送至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
身为母亲却与男友如此残忍虐待亲生女儿,事件曝光后,网友纷纷呼吁相关部门严惩施害人。那么,从法律角度而言,两名施害者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制裁呢?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此案中女童的伤情鉴定构成重伤,其母亲和男友或不以虐待罪论处,而是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按照刑法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要重于虐待罪。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许浩表示,行为人是否有主观故意,是区分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的重要条件。如果在虐待过程中,行为人超过了虐待的限度,明显有伤害或者杀害的故意,致使被虐待人重伤、死亡的,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如果父母不但未尽到法定监护职责还故意虐待伤害未成年人,应当从重处罚。
那么在司法实践中,父母虐待殴打未成年子女的罪行是如何认定的?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了一些案例,发现根据具体事实,施害人被认定为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的情况均存在。
2017年7月至12月,被害人张某在与生母黄某香居住期间,经常被其用皮带、细木棒殴打,用烧红后的火钳、火钩烫,造成全身多处烧伤和软组织挫伤,伤情鉴定为轻微伤。2020年6月18日经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香犯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9年9月至11月,被告人田某明多次采用打耳光、脚踢、衣架抽打、皮带抽打等方式虐待女儿,在一次田某明对女儿实施打耳光体罚时致其头部与墙壁碰撞而导致昏迷,伤情鉴定为重伤二级、轻伤二级和轻微伤。2020年9月8日经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判决,田某明犯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11年2月起,被告人李某勤与继女共同生活期间,多次以继女不听话为由对其采用掐、拧、踢、烫等方式殴打。在某次殴打后致其腹部受伤,后又多次殴打腹部等部位,致其伤情加重,最终被害人因受钝性暴力作用造成肠管破裂,致感染性休克死亡。经法院审判,认定被告人李某勤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记者丨王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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