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是造成严重交通事故的诱因之一
对道路交通安全具有极大风险隐患
危害后果严重
南通交警在行动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南通交警常态化开展不定点、
不定时酒驾整治
加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查处力度
严厉打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同时联合酒店饭馆、ktv酒吧重点经营单位
开展源头宣传引导
扩大酒驾整治影响范围
做到共同抵制酒驾行为
醉酒驾驶人员曝光
查获时间:2020年10月19日2时7分
违法地点:通京大道青年路隧道
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
违法行为人:施*丽
驾驶证号:3206811990****3249
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112.5mg/100ml
今年一月施某因醉酒驾驶被查获,7月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这才刚过缓刑期不久便再次醉酒驾驶机动车,同时还是无证驾驶,等待施某的将是更严厉的法律处罚。
查获时间:2020年10月19日02时38分
违法地点:洪江路星城路口
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
违法行为人:范*玲
驾驶证号:3206831992****0453
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115.3mg/100ml
查获时间:2020年10月19日01:09
违法地点:洪江路星城路口
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
违法行为人:陈*
驾驶证号:3206021977****1518
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103mg/100ml
查获时间:2020年10月19日00:12
违法地点:通京大道青年路隧道
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
违法行为人:丁*臣
驾驶证号:3209811988****5714
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98mg/100ml
查获时间:2020年10月19日01:51
违法地点:通京大道青年路隧道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
违法行为人:刘*祥
驾驶证号:3207231991****3677
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62.5mg/100ml
查获时间:2020年10月19日00:09
违法地点:洪江路星城路口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
违法行为人:余*伟
驾驶证号:3206821993****2636
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60.2mg/100ml
查获时间:2020年10月19日00:55
违法地点:通京大道青年路隧道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
违法行为人:杨*
驾驶证号:3426261996****4570
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51.9mg/100ml
查获时间:2020年10月19日00:19
违法地点:通京大道青年路隧道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
违法行为人:桑*鹏
驾驶证号:3206231995****301X
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33.6mg/100ml
查获时间:2020年10月19日00:30
违法地点:洪江路星城路口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
违法行为人:徐*
驾驶证号:4115281986****0714
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29.5mg/100ml
查获时间:2020年10月19日00:48
违法地点:洪江路星城路口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
违法行为人:缪*培
驾驶证号:3206231986****4401
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28.5mg/100ml
查获时间:2020年10月19日00:48
违法地点:洪江路星城路口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
违法行为人:刘*琪
驾驶证号:3206831995****6015
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20.4mg/100ml
10月19日12时48分,刘*玉(驾驶证号:3412811975****9233)驾驶小型轿车在张芝山镇金竹线南一环路行驶被查获。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69.9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
10月19日13时5分,顾*星(驾驶证号:3206231969****8091)驾驶小型轿车在张芝山镇金竹线南一环路行驶被查获,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27.4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
10月20日20时27分,徐*品(驾驶证号:3206831994****8017)驾驶小型轿车在开发区星宇路行驶被查获。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50.3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
醉酒驾驶闯卡逃逸,致路人死亡
2020年4月8日晚,如皋市磨头镇,冯某参加完老乡聚会后,酒后独自一人驾车返回宾馆,路遇交警检查卡点,猛踩油门闯卡,途中撞上人行道正常行走的行人钱某和一辆轿车,致钱某当场死亡。随后继续加油逃跑,转弯时再次碰撞路边停放的轿车并弃车逃逸。
4小时后,在警方的追缉压力下,冯某投案自首,承认其肇事逃逸的违法事实。经抽血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83.2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最终,冯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如皋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我对不起被害人的家属,失去亲人的痛苦我知道,真对不起!”,4月16日下午,羁押在看守所内的冯某在得知被害人钱某仅有37岁时懊悔不已,自己的行为不仅毁了自己,更是毁了他人。
醉酒驾驶致人死亡
2020年07月13日01时15分左右,南通市通州湾示范区三余镇人民路环镇附近,董某(男,23岁)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同向追尾马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致马某当场死亡。后经血液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111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涉嫌交通肇事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公安部交管局发布了去年
“十大醉驾肇事典型案例”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案例一:2019年1月5日,吴某某醉酒驾驶小型汽车,碰撞公路右侧护栏,造成吴某某等3人死亡。
案例二:2019年1月7日,王某醉酒驾驶轻型货车,碰撞前方人力三轮车,造成1人死亡,肇事后王某弃车逃逸。
案例三:2019年1月20日,陆某某醉酒驾驶小型汽车,撞击前方同向行驶的电动三轮车,造成1人死亡。
案例四:2019年2月8日,杜某某无证醉酒驾驶小型汽车,与两辆汽车碰撞,造成1人死亡。
案例五:2019年2月14日,邱某某醉酒驾驶小型汽车,右转弯冲出路外坠落河中,造成邱某某等4人死亡。
案例六:2019年2月18日,刘某某无证、醉酒驾驶未年检、未保险的小型汽车,撞倒行人,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
案例七:2019年3月12日,宋某某醉酒驾驶小型汽车,与前方同向行人相撞,造成1人死亡。
案例八:2019年6月5日,邓某某醉酒驾驶小型汽车,撞上人行横道上的行人,造成1人死亡。
案例九:2019年7月29日,郭某某醉酒驾驶小型汽车,驶入道路右侧边沟后侧翻,造成郭某某等5人死亡。
案例十:2019年8月7日,曹某某醉酒驾驶小型汽车,与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曹某某等4人死亡。
酒精作用下驾车都有哪些影响?
(一)触觉能力降低,精神亢奋。
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刺激和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转向系统,并且容易兴奋,过分地自信。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二)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三)视觉模糊。
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3%。就会导致视力降低,在这种情况下,人已经不具备驾驶能力。如果酒精含量超过0.8%,驾驶员的视野就会缩小。至于醉酒的驾驶员,甚至只能感觉到周围环境的很小一部分,视野大大减少,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四)心态不正常。
在酒精的刺激下,驾驶人往往会过高地估计自己的能力,判断能力、分析能力、操作能力明显迟钝而引发交通事故。
(五)易疲劳。
饮酒后由酒精的作用,80%人易出现肝留迷,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困倦、打磕睡,表现为行驶不规范、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而引发交通事故。
珍爱生命
远离酒驾
来源:南通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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