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车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时刻应保持畅通。现就严禁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消防车通道应落实以下设置维护管理职责:
(一)在消防车通道沿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黄标线和视频监控装置,并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车通道进行巡查,及时制止业主及外来车辆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
(二)消防车通道上不得设置停车泊位、建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三)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应当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不得影响消防车通行。
(四)不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讲清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高单位、居民守法意识和自觉性。
(五)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制止和劝阻;对当事人拒不听从的,应当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并立即向公安交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报告。
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区,由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委派专门人员,管理消防车通道,防止被占用、堵塞。
二、本小区居民及外来人员严禁在消防车通道黄标线上停车,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制止,对经制止,不听劝阻的违法机动车辆,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证据,报送公安交管部门。公安交管部门对违停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机动车辆实施处罚;对于僵尸车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物业服务企业将报送消防救援机构,消防救援机构对违停车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拖离;对其它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实施处罚并责令其改正,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移交相关部门强制执行。上述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阻碍执行公务或暴力抗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安全工作人人有责。
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哈尔滨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0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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