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习打坐,修习禅定,要而言之,无非也就一事,即做到弃绝杂念、杂想。
要做到弃绝杂念、杂想,首先就得了解,所谓“念想”究竟是何物。
我们不妨以“贪”为例,来认识一下所谓的贪心、贪念或贪想的生成过程。
当我们内心对某人、某物或某事生出“贪念”时,我们也可以说是生出了“贪想”或“贪心”,这三个词基本上是同义的。但是,当我们对某人、某物或某事,不生贪心、贪念或贪想时,我们是否可以说我们是“不贪”的人呢?
并非如此。
所谓“贪”者,对非分之人、事、物的欲取之心、念或想,因为其非分,若其生起、现行之时,我们称其为妄心、妄想或杂念、杂想,此时身心觉受上会感觉粗重、散乱,不自欺者会感觉到明显的不净而觉其为染污。所以,当贪心、贪念、贪想生起现行时,心便不得安稳,从而破坏禅定。
反之,当贪心、贪念、贪想不生起、不现行,或者并非粗大,仅仅只是微细时,心便开始趋入安稳,趋向禅定。
正因如此,理论上只要能够渐次弃绝贪、嗔、痴,我们便能逐步深入禅定。
那么,如何是弃绝贪、嗔、痴呢?这并非仅仅只是做到贪、嗔、痴心的一时不生。尽管当贪、嗔、痴心若有一时不生,我们便可得一时的暂时清净,在一时之间趋入禅定。然而只要贪、嗔、痴心复生,我们一时的禅定相,便会立刻遭到破坏,退失禅定。
也就是说所谓弃绝贪、嗔、痴,得是从根本上,断绝了贪、嗔、痴的心识种子。
什么是促使贪、嗔、痴心生起、现行的种子,或者说力量呢?根本来说,其实在于我们对人事物,对人生与世界的错误认知,也即所谓无明。比如最常见的贪财,即是源于我们对财物于人生之意义没有正确的认知。我们由此于财物上就有了无明,生出了贪心也即贪惑;然后会因此进一步造作行为,由此生成贪业;有了业,就会有后果,不如理的贪业最终不可能带来善果而必然是恶果,令身心承受,这就成为了烦恼。整个过程,就是所谓的“惑、业、果”的轮转。
正因如此,我们打坐修行禅定时,在能初步摄心得止之后,应当重点内观自心中贪、嗔、痴念的生起,由此生起,再进一步返观追溯其中的无明根源,从而一步一步弃绝贪、嗔、痴念。
当无明根源断绝,贪、嗔、痴念就自然不生,这是真正的杂念不起,一念不生,岂止是清静,而是清净,也就获得了真正的禅定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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