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业主们都愿意找一家靠谱的物业
就像找了一个“大管家”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
一波波的糟心事就又来了
比如小区物业的乱收费问题
不少业主因此会和物业发生矛盾冲突
日前,市发改委官网发布了
《宝鸡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物业服务收费将进一步规范
里面提到了什么?
哪些跟我们的生活关系最密切?
快跟房博士看看吧~
物业服务费
本细则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提供服务所收取费用的统称,包括物业服务费、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停放服务费(以下统称“停车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提供房屋、配套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场地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绿化养护、卫生保洁、秩序维护以及安全防范等具有公共性和普通性的服务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停车服务费
停车服务费指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或业主大会的委托,按照停放服务合同约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制定场地(所)停放的交通工具进行秩序管理、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下列车辆临时停放不得收费
其他服务费
其他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委托或者个性化需求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物业服务合同》内容以外且由业主自愿选择的服务项目所收取的相应费用。
需 注 意 事 项
1
物业服务费执行“一费制”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费执行“一费制”。物业管理区域内照明、景观、消防、安防、电梯等归属业主共有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用水、用电费用以及电梯维护保养和年检费用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不得单独收取。
2
预收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根据合同的约定按月计收,预收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3
空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收费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住宅小区,经业主验收,暂不使用或者使用后因自身原因空置1个月以上的房屋、自有或者租赁车位,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的次日起,其空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按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期间的停车服务费按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50%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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