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年的实地拆迁案件中,征收方为了对付不签署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各种千奇百怪的逼拆手段层出不穷,其中,“以拆违促拆迁”是欺骗性最强的,拆迁方断定的认为被拆人的房屋属违章建筑,再打着政府的名号实施强拆,被拆迁人大多数是农民百姓之类的,很少有接触到拆迁相关法律,并且在中国根深蒂固的封建思想中,“民不能与官斗”更是让被拆迁人畏手畏脚。
今天的文章,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汪庆丰律师将只针对违法强拆房屋国家赔偿的标准问题进行解答,因为在实践中,有一些“违法建筑”被拆除后,是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国家赔偿的。
一、违章建筑的法律规定种类
一般来说,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我国《城乡规划法》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也就是说,不管是城市建房还是农村建房,只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都应认定为违法建筑。
二、哪些“违建”被拆除后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1、违法强拆房屋国家赔偿的标准: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建造的房屋或者是1986年《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前建造的房屋,如被征收人的房屋没有相关证件的话,不应认定为违法建筑。在实践中,这类房屋一般会认定为历史遗留问题,在遇到拆迁时,是会得到相应的补偿的。如果在征地拆迁中按照违法建筑的形式拆除了,那么咱们被征收人有权向行政机关申请国家赔偿。
2、违法强拆房屋国家赔偿的标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可以后续通过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有相应审批的房屋不应认定为违法建筑。一般来说,这种情况在实践中非常常见,咱们当事人可以通过及时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来解决问题。简单来说,这种类型的房屋可以从“违法建筑”转变为“合法建筑”。
3、违法强拆房屋国家赔偿的标准: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前产生的“违法建筑”。在实践中,征收方或行政机关拆除违建的主要依据就是《城乡规划法》,而众所周知,《城乡规划法》是在2008年实施的一部法律。根据我国“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2008年实施的《城乡规划法》无法去约束2008年之前建造的“违法建筑”,所以,这种类型的建筑也不应直接认定为违建。如果您的房屋在实践中被认定为违建后,那么咱们是可以提起国家赔偿的。
北京楹庭律师至今有20年的拆迁诉讼经验,为企业为被拆迁人依法争取合理补偿,有过因国有土地按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提高34倍的典型案件,也有介入后7天快速结案的某企业经典案例,还有以违法建筑强拆某汽贸城到法院裁定赔偿1亿9千余万的案例,也有通过非诉方式就解决企业数千万企业厂房征收补偿的问题,鉴于行政诉讼的专业性,需要常年大量案件办理的丰富经验,很多被征收人也因此找到北京楹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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