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缺钱,三名青年胆敢在网上合谋绑架富商,并相约到扬州寻找目标,结果还没动手就被警方一网打尽。日前,三名被告人涉嫌绑架罪一案由邗江法院在市看守所驻所法庭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8月,扬州男子胥某加入了一个名叫“为钱卖命”的QQ群,并结识了同样因经济拮据想找赚钱方法的群友李某、陆某,期间,李某提出通过绑架捞钱,另外两人也都表示同意,后来三人通过群聊初步商定了作案计划。主审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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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实施绑架他人、勒索钱财,商量准备作案工具、伪装工具等,并通过网络搜索绑架等关键词,同时确定2019年9月14日被告人李、陆分别乘飞机到南京转车至扬州,与被告人胥某汇合,汇合后再寻找具体的绑架目标。
去年9月14号下午,李某乘飞机到南京后转车到扬州与胥某会合,胥某便驾车带李某先后到生态科技新城杭集镇和邗江区海德公园小区先期踩点。
事实上,此时警方已经掌握到了他们的意图,就在胥、李二人在望月路一家宾馆内等待陆某到扬州的过程中,警方当晚成功将两人抓获,同时,陆某在抵达南京禄口机场后也随即落网。
到案后,三名犯罪嫌疑人供述了犯罪的动机和准备经过。庭审中,有辩护律师提出,三人就实施绑架犯罪仅停留在犯意表达阶段,对此法官并没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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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告人经过进一步商议,确定了绑架地点,并且约定了集结的具体时间,乘交通工具集结,此时三个被告人的行为不再是单纯的暴露犯罪意图,而是为了拉拢对方一起实施犯罪并已商量行动计划,系为犯罪实施准备条件的行为。
尽管三人还没有真正实施绑架犯罪直接行为,但三人为犯罪预备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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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为了犯罪制造条件是犯罪预备,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最终,因绑架罪被告人胥某、陆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人均被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来源:扬州新闻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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