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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讯,东北电气(00042)发布公告,2020年9月17日,公司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海南省一中院)(2020)琼96民初81号民事判决书,海南省一中院就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铁西国资局)与东北电气、沈阳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沈高公司)、新东北电气(沈阳)高压开关有限公司(新东北电气公司)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海南省一中院判决被告沈阳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于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2853万元及违约金142.65万元。
此外,驳回原告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天内,向该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该公司表示,根据上述法院一审判决结果,东北电气无需承担责任。鉴于该次判决为法院一审判决,公司尚无法预计该次诉讼的最终判决结果对公司该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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