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从古至今,都存在各式各样的规定用以规范各项事务。大到国家治理,小到个人生活。在很大程度上,规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性。因为有规定的存在,一切都有了章法,无论做什么都会有一柄无形而又真实存在的尺子来丈量分寸。依规而行,有时会起到化繁为简的妙用。但是凡事都有其双面性,过度的规定,反而会带来困扰。
广西南宁一位初中语文老师报考教师编制,并顺利通过笔试,却因毕业证书上的日期比规定日期早了一天遭拒。南宁市教育局人事科方面披露,本次教师招聘考试严格按照今年的规定执行,规定要求:“两年的择业期,2018年6月16日至2020年6月15日。”当地教育局人事科一工作人员称,不在这一事件范围内,就无法通过审核,南宁各个县区都按照统一的规定办事。这不禁引人深思,统一的规定就一定是正确的规定吗?
作为国家性的考试,南宁市教育局设立了这样的规定来举行教师招聘考试,把时间精准把控在具体的时间段内,使得出现仅仅因为毕业证书上的日期比规定日期早一天,就被排除在招聘考试之外的情况。这样的举动,看似是在严格执行规定,差一天也不行,可实质上,这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此举未尊重所有毕业生的平等就业权利,还涉嫌对应聘者进行毕业年限歧视。诚然,设立下这样的规定,其本意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应届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却忽略了很重要的现实问题。那就是各个高校发放毕业证的时间本来就不同,还有的硕士研究生是在2月份、3月份毕业,实行弹性学制的高校,本科生也可提前半年毕业。
这样一来,划分具体时间段以确定考试资格的规定就显得过于不严谨。由于这样的规定,即使是近两年毕业的的高校毕业生,也会因为毕业证日期在2018年6月16日之前而丧失资格,这实在难言合理。如果是只顾解决今年毕业生就业,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便选择忽视“合同制”教师的合法权利,也显然欠妥。表面上看,似乎是解决了部分应届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实际上却也会产生新的就业问题。一味地执着于规定的制定与执行的同时,更需要下沉到实际中去。
实际上,这次事件的发生并非个例。这类问题多年前就曾发生过,有的地方习惯采取“一刀切”的管理方式,规定只招某一时间段毕业的学生。这样的规定有具体的范围可循,确实容易执行,也能防止具体人员乱开口子。看上去似乎是合理的规定,但若仔细深究,这又何尝不是制度僵化的一种体现呢。为了工作开展能更加方便快捷而把规则直接执行死,没有弹性和灵活性,和学历歧视如出一辙。
规定是一把尺子,一个健康的社会,必须用尺子来规范。但是规则制定伊始不能盲目,要对政策进行合理的评估,做到有据可依。不能一味盲从,只知道对规则教条化执行。睁开眼睛更多的看看现实世界,才有利于制定出更合理的规定,只有合理,才能更好地执行。
言而总之,规定的出现,归根结底是为了服务于人,便利于人的。如果因为规定的不合理性而带来更多的麻烦,倒是画蛇添足了。该被拒绝的不是早了一天的毕业证,而是这种不合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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