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全体工作人员:
为进一步保障患有慢性疾病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待遇,根据川汇区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关于2021年度川汇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至2020年9月20日。
二、申报地点
川汇区城市管理局人事财务股
经办人 王琰 王培
附:1、《 关于开展2021年度川汇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慢性病评审工作的通知 》
2、 川汇区门诊慢性病评审申请表
3、川汇区门诊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4、川汇区门诊重慢病病种范围及定额标准
周口市川汇区城市管理局
2020年8月27日
关于开展2021年度川汇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评审工作的通知
川汇区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保障患有慢性疾病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待遇,根据《关于印发周口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周人社医疗[2017]10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川汇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及申报对象
1、申报病种为15个:糖尿病并发症;高血压并发症;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脑血管疾病后遗症;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肝硬化失代偿期;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癫痫病;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帕金森氏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本次门诊慢性病评审的申报对象是指参加川汇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患有上述疾病的人员(欠费期间不能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长期居住在外地并办理异地居住手续的参保职工也可办理门诊慢性病。
2、恶性肿瘤(患病之日起五年内需放化疗者);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异体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这四大病种可在病情确诊后随时申报,不再参加每年度的集中申报和鉴定。
二、申报时间
2020年9月7日至2020年9月25日。
三、申报材料
1、新申报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资格的参保职工,需提供2019年8月至2020年8月期间本人住院病历复印件(复印件必须由病案室审核盖章确认)一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照片(一寸)一张。填写《周口市川汇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重症慢性病评审申请表》
2、已获得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门诊慢性病资格的参保职工;70岁以上已享受人员必须提供复审资料,所有复审人员只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本人可以不用到场,家属可以代办,有单位负责的,只须由单位按要求填写《川汇区门诊慢性病评审申报汇总表》(附件2),不再提供其他资料。没有单位负责的,如果更改病种需提供相关病历重新鉴定。不提交申报材料者视为放弃门诊慢性病资格。
3、往年漏申报的参保职工,今年需申报门诊慢性病的,视为新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参照新申报人员的相关要求。
四、申报程序
参保职工应按规定填写《周口市川汇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重症慢性病评审申请表》(附件1),各参保单位医保专干要将参保职工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照片、住院病历复印件等资料整理成册,每位申报职工的资料装填一个档案袋,并在档案袋上注明单位、姓名、申报病种、联系电话、选择的定点医药机构名称。参保职工只能选择一家门诊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作为治疗(含检查、用药等)定点,一经选择待遇有效期内不得更改,定点医药机构名单见附件3。参保职工资料整理完成之后,由单位按要求填写《川汇区门诊慢性病评审申报汇总表》(附件2),并将新申报和已获得人员名单分别填写,以
电子版及纸质形式报区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各参保单位应按照时间要求认真组织本单位参保职工的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地点:川汇行政新区北环路与民主路交叉口,周口市第三人民医院(原川汇区公疗医院、人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是人民路上的三门诊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申报要求:因疫情,请前往提交申报材料的本人或者家属,请配戴口罩,未配戴口罩者一律不受理申报业务。
五、评审
区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单位的申报材料逐人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的参保职工申报资料移交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由评审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鉴定。对符合评审标准的参保职工的名单进行公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参保职工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复议申请,区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将组织申请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请专家委员会结合体检结果和申报材料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六、本年度门诊慢性病评审工作的时间安排(请各单位医保负责人遵
照以下时间安排,逾期不予受理)
1、2020年9月7号至9月25号申报材料;
2、2020年10月26号至10月30日张贴评审结果;
3、2020年10月26日至10月30日提交复检申请。
川汇区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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