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3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内蒙古医科大学原纪委书记马仲奎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4年至2019年,被告人马仲奎利用担任原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院长、内蒙古医科大学纪委书记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在药品采购、支付药款、人员工作安排、职务提拔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879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2018年底至2019年,被告人马仲奎离职后,接受他人请托,利用自己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帮助他人安排、调整工作,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18万元,数额较大,应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马仲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马仲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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