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征地拆迁现象日益增多。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也会有很多的拆迁方“不守规矩”,或多或少地侵害被拆迁方的合法权益,被拆迁方大多会选择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权。
行政诉讼,就是本标题所称的“‘民告官’诉讼”。众所周知,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不同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另一种规则,如果被拆迁方不能很清楚地了解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被告对其作出的行为,要拿出证据证明其“合法”,如果行政机关不能证明其合法,则法院会认定为违法。
原告在行政诉讼中,要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一般而言,行政诉讼中的原告,负责的举证责任要远少于被告。
不过,在房屋征收中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这不仅包括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包括规避法律技术风险。如果您有相关的问题,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进行委托,以保证自己最大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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