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V小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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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撤销陈某某监护权一案,由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了陈某某对被害人小青(化名)的监护人资格。
该案是安顺市检察机关首例支持起诉的撤销监护资格案件。陈某某系小青的亲生父亲,陈某某妻子长期在外务工,其在家监护几名子女。期间,陈某某多次强行与年仅12周岁的小青发生性关系。平坝区人民检察院从重从快以强奸罪对陈某某提起公诉。经审理,平坝区人民法院以陈某某犯强奸罪,从重判处。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平坝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小青母亲提出的撤销陈某某资格案件支持起诉,法院采纳了支持起诉意见,判决撤销陈某某对其女儿的监护权。
平坝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尽最大努力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采取“一站式”询问方式,减少对被害人的二次伤害,还专门聘请了心理老师对其进行心理辅导。同时,办案检察官协助解决小青的户口问题,帮助小青申请司法救助,联系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并多次加强与被害人母亲沟通,了解被害人事发后的身心状况,帮助被害人早日走出阴霾,早日开始正常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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