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彭纪宁 通讯员 谭耀广 江交宣
29日,记者从江门交警部门召开的道路事故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4月22日,深岑高速公路(江门段)发生的一宗4死1伤较大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是因车辆发生故障后司机采取措施不当而导致。
追尾造成小车上5人4死1伤的较大交通事故
据了解,4月22日午间下着雨,广西景安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梁某驾驶桂 AM8657号牌重型仓栅式货车沿深岑高速公路从江门往广西南宁方向行驶。13时48分,行至深岑高速江门段往罗定方向K196+500M处,与江某驾驶因机件故障停在同车道(现场道路为单向三车道设置,事故发生在中间主车道)的粤WS9216号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轿车上的驾乘人员被困。
接到报警后,江门市交警、消防、医疗救护以及高速公路路政、养护、拯救等单位前往现场处置。现场救援力量对轿车进行破拆,先后救出5名被困人员,其中1人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其他4人经现场医生确认已死亡。
4月23日,由江门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总工会等部门派员,共同组成的深岑高速公路(江门段)“4·22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经事故调查组查明:该起事故是事发轿车驾驶员江某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车辆发生故障难以移动时,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未迅速将车上人员转移到右侧应急车道内且迅速报警,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同时,江某对所驾驶车辆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不到位,未处置轿车发动机缸体工艺孔塞零件老化生锈和冷却液渗漏等问题,导致车辆在行驶中发生故障停车,对事故负有间接责任。
货车驾驶员梁某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此外,事故货车驾驶员梁某对前方道路注意不足,未及时发现停在同向同车道内的轿车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间接责任,涉嫌交通事故肇事罪。桂AM8657号牌重型仓栅式货车的所属单位广西景安运输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落实安全监管、安全制度、安全培训等方面工作,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广西景安运输有限公司的职能管理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对货运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和跟进,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落实。
目前,江门公安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正在对有关责任人开展责任追究工作。
来源|羊城派
责编|黄铁安
审签|吕航
实习生|何嘉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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