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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7日上午,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某江等10人恶势力犯罪团伙一审公开宣判。
以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单位行贿罪、骗取贷款罪、逃避追缴欠税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某江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
其他2个被告单位及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六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10万元至2300万元不等的罚金。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王某江系黑龙江省盛恒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011年以来在哈尔滨市松北区、道里区通过实施单位行贿、骗取贷款、逃避追缴欠税等犯罪行为,攫取不法利益。王某江又纠集被告人范某博、李某东、白某等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该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百姓,肆意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扰乱了被害单位和个人的正常的生活、工作、经营秩序,在呼兰区一带形成恶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破坏了区域经济发展形象,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来源:哈尔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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