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江苏省相关文件,我市自7月起调整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具体内容:
1.企业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企业职工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月基数上限19335元、下限3368元。其中,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继续享受减免政策。
2.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月基数第一档16842元、第二档7216元、第三档4329元、第四档3368元,医疗保险月基数3368元。
3.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缴费月基数4533元,企业合规补缴2019年7月-2020年6月期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月基数5614元。
4.各险种缴费基数和比例情况,详见下表。(吕洪涛)
新闻来源:常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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