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晨报全媒体记者 梁耀华 太原报道7月10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的今年第1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显示,有两批次食品样品经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
介休家家利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太谷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山西杏童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原浆酒(清香型白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值。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
娄烦县建明威美生鲜店销售的标称忻州市巨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榨胡麻香食用植物调和油,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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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梦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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