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杭萧征字[ 2020 ]第 14 号
因杭州市萧山区南阳街道实施空港经济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地块一号为 202000027 )建设项日,经萧发改函(2020) 2 号建设项目立项与萧土资预( 2020 ) 27 号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拟征收南阳街道龙虎村集体所有土地 23.6955 亩。
四至范围:
东至规划滨江二路、西至南沙大堤、南至南丰村一组、北至规划南义路。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等法律规定,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自本公告下达之日起,在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演、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等有关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土地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本公告期限 5 个工作日。特此公告。(本公告发至龙虎村、南阳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及下属房管处、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南阳派出所)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五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 2020 ) 0014 号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杭州市萧山区南阳街道实施空港经济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地块号为 202000027 )需征收南阳街道龙虎村集体土地。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萧山区人民政府 《 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 (萧政发 〔 2019 ) 25 号)等相关规定,拟定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 ,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面积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面积 23.6955 亩,位于二级区片范围,其中按耕地补偿面积 23.6955 亩,按非耕地补偿面积 0 亩。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
东至:规划滨江二路,西至:南沙大堤,南至:南丰一组,北至:规划义南路(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补偿费
1.按照区人民政府 《 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 (萧政发( 2019 〕 25 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具体补偿费用如下:
2 .本次征地如涉及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参照萧政办发[2017〕24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临时过渡费、搬迁费参照萧城乡办[2 017]39号规定的标准计发。
四、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途径
1.根据区人民政府 《 关于同意下达征地农业人品定额标准的批复 》 (萧政发 〔 2003 〕 65 号)文件确定,本次征收耕地每亩安置1.14 人,非耕地每亩安置 0.57 人,合计征地农转非安置人数15人。
2.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被补偿人符合安置条件的,参照萧政办发 【2017】51 号相关规定予以安置。
五、与被征地单位草签的征地协议须与本方案一致。本方案经有权一乡由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杭萧征字[ 2020 ]第 15 号
因杭州市萧山区南阳街道实施空港经济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地块一号为 202000027 )建设项日,经萧发改函(2020) 2 号建设项目立项与萧土资预( 2020 ) 27 号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拟征收南阳街道南丰村集体所有土地 518.1285 亩。
四至范围:
东至规划滨江二路、西至南沙大堤、南至南丰村一组、北至规划南义路。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等法律规定,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自本公告下达之日起,在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演、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等有关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土地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本公告期限 5 个工作日。特此公告。(本公告发至龙虎村、南阳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及下属房管处、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南阳派出所)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 2020 ) 0015 号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杭州市萧山区南阳街道实施空港经济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地块号为 202000027 )需征收南阳街道南丰村集体土地。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萧山区人民政府 《 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 (萧政发 〔 2019 ) 25 号)等相关规定,拟定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 ,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面积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面积518.1285亩,位于二级区片范围,其中按耕地补偿面积518.1285亩,按非耕地补偿面积 0 亩。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
东至:规划滨江二路,西至:南沙大堤,南至:南丰一组,北至:规划义南路(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补偿费
1.按照区人民政府 《 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 (萧政发( 2019 〕 25 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具体补偿费用如下:
2 .本次征地如涉及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参照萧政办发[2017〕24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临时过渡费、搬迁费参照萧城乡办[2 017]39号规定的标准计发。
四、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途径
1.根据区人民政府 《 关于同意下达征地农业人品定额标准的批复 》 (萧政发 〔 2003 〕 65 号)文件确定,本次征收耕地每亩安置1.14 人,非耕地每亩安置 0.57 人,合计征地农转非安置人数15人。
2.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被补偿人符合安置条件的,参照萧政办发 【2017】51 号相关规定予以安置。
五、与被征地单位草签的征地协议须与本方案一致。本方案经有权一乡由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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