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日前,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官网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调查核实,三亚新机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三亚新机场临空产业园空港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份起至今在海南省三亚市红塘湾附近海域,在未编制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未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填海建设海洋工程暨三亚新机场临空国际旅游商贸区填海工程。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决定对这两家公司作出“责令停止施工,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人民币贰拾亿元(200000万)百分之四,共计人民币捌仟万元(8000万)的罚款,并恢复原状”的行政处罚。
天眼查信息显示,三亚新机场临空产业园空港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海航股权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而三亚新机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则为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深圳长信海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同持股,其中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达73%。
值得注意的是:
①该事件从2016年到2020年,历时四年,现今下发处罚决定书;
②这个处罚与三亚新机场本身的建设无关,罚的是擅自填海建设海洋工程搞三亚新机场临空国际旅游商贸区。
当事人:三亚新机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2006760939057
法定代表人:尤彬
地 址:海南省三亚市凤凰国际机场办公楼四楼
当事人:三亚新机场临空产业园空港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200MA5RCYEF0Q
法定代表人:杨旭虹
地 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路218号海航地产办公楼三楼
你公司因未编制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未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建设海洋工程暨三亚新机场临空国际旅游商贸区填海工程一案,经我厅现场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调查核实,你公司于2016年8月份起至今在海南省三亚市红塘湾附近海域(具体位置为E109°16′33.118″N18°17′29.061″,CGCS2000坐标系),在未编制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未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填海建设海洋工程暨三亚新机场临空国际旅游商贸区填海工程。
以上事实,有调查单位制作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你公司和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与渤海石油航务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共三份)和《三亚新机场临空国际旅游商贸区填海工程I标段、Ⅱ标段、Ⅲ标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共三份),你公司出具的《三亚新机场临空产业园空港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关于三亚新机场临空国际旅游商贸区填海工程项目(一标段)进场施工的函》《关于三亚新机场临空国际旅游商贸区填海工程项目的情况说明》(两家公司各一份)和《三亚新机场临空产业园空港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关于三亚新机场临空国际旅游商贸区填海工程疑点疑区监测结果确认的函》等材料为证。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我厅2020年1月9日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你公司2020年1月13日提出听证申请,我厅于1月14日决定召开行政处罚听证会。后因疫情影响,我厅于2020年2月3日决定延期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随着疫情防控趋于稳定,我厅于2020年4月27日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
以上事实,有《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琼环事先告〔2020〕1号)、《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关于延期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的函》、《关于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的通知》、2020年4月27日《三亚新机场行政处罚听证会笔录》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根据上述规定,我厅决定对你公司作出“责令停止施工,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人民币贰拾亿元(200000万)百分之四,共计人民币捌仟万元(8000万)的罚款,并恢复原状”的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处罚决定书,将罚款汇缴到收款人:海南省财政厅财政性资金,帐号:100710995080010001000441,开户行:邮储银行海南省分行直属支行。[注:汇款单的“汇款用途”栏注明执收执罚单位名称“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南省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海口海事法院起诉。但在复议、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我厅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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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公示:三亚市新机场临空国际旅游商贸区项目存在未批先建、野蛮施工破坏海洋生态环境问题,海洋部门、三亚市政府对其监管不力。
⊙2019年海南省政协提案《加快建设三亚新机场,打造泛南海国际航空枢纽》由张岭委员提出。
整改任务
二十四、三亚市新机场临空国际旅游商贸区项目存在未批先建、野蛮施工破坏海洋生态环境问题,海洋部门、三亚市政府对其监管不力。
责任单位
中共三亚市委 三亚市人民政府
责任人
阿东
联系电话
88278711
整改目标
查处项目违法用海行为,加强用海执法监管,加强周边海域生态环境保护。
整改措施
104.根据“多规合一”的《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和《三亚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及海洋功能区划要求,加快三亚新机场及临空产业配套区项目前期工作,完善项目手续。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 2018年3月12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印发了《民航局关于海南三亚新机场场址的批复》,认为“红塘湾场址相对条件较优,同意将红塘湾场址作为海南三亚新机场的推荐场址。”
2. 2018年4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提出“开展三亚新机场……前期工作”。
3. 2018年4月14日,自然资源部陆昊部长赴三亚进行调研指导新机场前期工作,要求对新机场建设方案进行重新评估和方案调整。
4.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先后两次对三亚新机场人工岛填海工程海洋生态损害进行评估,提出了新的人工岛填海方案。
5.2019年2月,由中科院南海所、海军、河海大学、南京水科院、中国海洋大学等单位专家对评估报告进行了专家咨询,认为新的人工岛填海方案造成的海洋环境影响明显减轻,总体可控。
6.为推进三亚新机场建设,海南省政府和三亚市政府分别成立了三亚新机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三亚市政府组建了三亚机场建设有限公司。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中国民航局等部门多次汇报沟通。
7.三亚市政府已经委托有关单位重新开展三亚新机场可研报告、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等前期工作。同时,三亚新机场已纳入《三亚市总体规划(2015-2030)》开发边界,预留了开发边界作为衔接。
2019年海南省政协提案《加快建设三亚新机场,打造泛南海国际航空枢纽》由张岭委员提出:
一、三亚新机场是推动海南自贸易港建设的国家战略
㈠ 三亚新机场是服务国家战略的重点工程。三亚新机场是国家“一带一路”、民航“十三五”及海南省“十三五”规划的重点工程,“中央12号文”明确指出“开展三亚新机场前期工作”。刘赐贵书记亲自组织部署,并在2018年海南省经济工作会议上再次要求“加快推进三亚新机场前期各项工作”。
㈡ 三亚新机场是推动海南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当前自贸港政策红利正逐步释放,但是海南基础薄弱,产业转型升级任务艰巨。以千亿级规模投资建设的三亚新机场,不仅可以成为拉动直接投资的新动力,还将是培育现代化产业集群的重要平台。
㈢ 三亚新机场是建设海南自贸港的迫切需要。自贸港建设的关键是促进人流、物流自由畅通,全球知名的自贸港均拥有发达的空港。香港机场旅客吞吐量达7290万人次、迪拜机场旅客吞吐量达8824万人次、新加坡樟宜机场旅客吞吐量达6222万人次。然而,凤凰机场旅客吞吐量突破了2000万人次,接近单条跑道的最大容量,建设新机场刻不容缓。
二、海航全力以赴参与三亚新机场建设:
海航是海南本土成长起来的大型企业集团,有能力有意愿以三亚新机场建设为契机,全力参与海南自贸港建设。
㈠ 海航拥有机场建设运营的成熟经验。海航管理运营机场16家,2018年完成旅客吞吐量4500余万人次;旗下美兰机场是全球第八家、中国大陆第一家SKYTRAX五星级机场,三亚凤凰机场是SKYTRAX四星级机场(目前中国仅有8家);9个月完成建设博鳌机场,刷新中国机场建设纪录。
㈡ 海航历时9年、耗资近60亿元推动三亚新机场建设。海航早在2010年就启动相关工作,并邀请国内外专业民航咨询机构规划设计,计划填海33平方公里(其中机场本岛28平方公里),总投资2058亿元,满足2030年旅客吞吐量5500万人次需求。
㈢ 三亚新机场选址已经获批。海航共协调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召开评审会议120余次、开展专题研究140余项、获得政府批文200余份。最终于2018年3月13日,中国民航局正式批复同意将红塘湾场址作为三亚新机场推荐场址。
三、海航参与建设三亚新机场的建议:
受中央环保督察和国家海洋督察影响,三亚新机场项目已全面停工一年之久,造成金融机构和合作单位产生恐慌情绪。建议海南省全力协调处理三亚新机场一揽子问题,以发展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以投资促进海南经济发展。
㈠ 支持海航参股,并继续以三亚新机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作为建设主体。根据国家关于“三亚机场属于需要特别管理的枢纽机场,应当满足保持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或者国有相对控股”的文件精神,海航建议探索以下股本方案:
方案一:政府平台持股51%,海航持股49%(或持股低于25%,引入其他战略投资者);
方案二:政府平台持股25%(单一大股东),海航持股24.99%(第二大股东),引入其他战略投资者总计持股50.01%,且每家不超过24.99%。
因项目建设周期长,技术难度大,为保证项目的延续性,建议继续以“三亚新机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作为建设主体,完成政府入资,继续由海航主持建设,建成后移交海航管理。
㈡ 推进三亚新机场填海工程海洋生态评估。根据国家自然资源部关于三亚新机场的环评意见,建议海南省牵头组织项目环评整改,进一步降低填海机场对周边海域生态环境的影响,争取国家自然资源部对海域选址的同意。
㈢ 推进三亚新机场跑道构型方案确定。跑道构型方案是建设三亚新机场各项工作的基础,建议海南省委省政府协调中央部委相关单位,明确三亚新机场跑道构型方案,兼顾经济效益与生态保护,为及时开展预可研报告、环评报告及各项专题研究报告的调整工作提供支持。
张岭委员:
您提出的“加快建设三亚新机场,打造泛南海国际航空枢纽”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快建设三亚新机场,打造泛南海航空枢纽,是推动海南自贸区(港)建设的需要,也是促进海南跨越式发展的重大工程。我市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全力推进新机场建设各项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
海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三亚新机场建设,成立了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毛超峰同志任组长的海南省三亚新机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三亚新机场建设有关问题。三亚市也成立了新机场市级领导小组和指挥部,并成立了三亚机场建设有限公司,目前正全力推进新机场各项前期工作。
二、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当前,该项目正在开展三亚新机场平面布置及预可报告编制工作、人工岛填海工程方案设计及可行性研究、海洋环评和海域论证编制及基础外业调查工作等。
三、研究社会资本参与投资
为加快推进新机场建设工作,将根据需要适时增资扩股,届时将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
感谢您对三亚新机场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END—
信息来源: 海洋知圈综合自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省生态环保厅;三亚市人民政府;北京商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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