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后的KTV企业正在遭受巨大打击。
复工后人气不足,还面临支付租金和员工薪资等多重压力。
更雪上加霜的是,就在最近,大量KTV被以牟利为目的的“小权利人”起诉至法院,以较高的标准要求赔偿版权费。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紧接着8家KTV起诉音集协一审结果宣判:KTV败诉。使得潜伏多年的音乐词曲版权矛盾,再次浮上水面。
矛盾的种子早在十二年前埋下。 由于著作权权利碎片化,造成权利行使困难、成本高,著作权集体管理被视为能够使创作者获得补偿的有效可行的方式,音集协因此诞生。 2008年,音集协委托天合文化,在全国范围向KTV收取版权使用费。
//乱象1:收费模式不合理//
音集协的官网上曾列出按照地区不同的收费标准,其中2018年的标准为:北京、上海为11元/天/终端;浙江、天津、广东10元/天/终端;河南、湖北8.3元/天/终端;最低的宁夏、新疆等地,8元/天/终端。
例:佛山一家KTV每年交5万元左右的版权费,12家连锁KTV每年交将近60万版权费。
这已经是执行时打了折扣的。
为什么打折扣?因为近十年来,KTV每开一家新店都要向天合集团相关负责人交3万-5万元不等的“开业红包”,
给的现金红包越多,负责人在统计上报KTV包间数量会越少。如果不给红包,那你就连“著作权许可合同”都无法签署。
//乱象2:“版权费”还是“保护费”?//
自2008年开始向K T V经营者收费到现在的12年来, 音集协一直未向付费者提供符合规定的“由国家出版单位依法出版的正版曲库”。
市场没有正版曲库,VOD生产商只能把从非法途径获取的音像作品填入曲库,其中既有“音集协”获得授权的,也有未获得授权的。
尽管是违法行为,但只要向音集协交纳‘版权使用费’,KTV就能堂而皇之继续使用盗版曲库”,这也是音集协收取的“版权使用费”被业内称为“保护费”的原因。 打着保护版权的旗号收取了12年费用,可是版权问题并没有有效解决,反而越来越严重。
一面是音集协称规范曲库是为了保护已经缴纳版权费的KTV,规范行业秩序;
另一面是已经交了版权费却对版权使用一脸懵圈的KTV经营者,中间还夹着代理收费的第三方天合文化。
所以,到底是KTV方乱用无版权歌曲,还是音集协收了钱却无法保护KTV的版权使用?
//乱象3:音集协权力越位//
2018年,音集协要求KTV下架6609首歌曲在业内掀起轩然大波。其中包含陈奕迅、周杰伦、五月天等知名艺人的热门曲目。

从事版权方面工作人员认为:
版权是私权,在私权的定义下,任何词曲作者或者唱片公司都有自主处理音乐的权利。
对于未取得授权管理的权利作品,音集协可以对使用者作出未授权作品的风险提示,同时告知自主寻找权利方取得相应的授权,但无权要求KTV经营者和VOD视频点播设备供应商删除,恐有逾越职权之嫌。
从法律角度来看,此份公告仅是一份建议和警告,并不具有强制性,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乱象4:版权费分配不透明//
自音集协在全国范围内向KTV收费开始,关于巨额版权费的去向便一直引发质疑。
一家KTV服务商曾指出:音集协涉嫌加大特定唱片公司作品数量,操纵版权费分配比例,挤占合法权利人应得合法收益。
央视曾报道音集协向卡拉OK企业收取了8000万元的版权费,音著协分得3200万,剩余4800万归音集协管理成本费和权利人五五分,而到最后费用分配比例是:音著协收取近40%,音集协收取30%,其他音乐权利人收取30%,而最终分到国内唱片公司的仅为72万,不到总费用的1%。
在受访者中,有80.77%的音乐人没有收到音著协的版税分配。 ▼女歌手孙悦
也有唱片公司表示,在入会的这些年,每年都会收到音集协的一笔费用,但是对于费用的来源,音集协并未附清单进行说明,从不告知因为什么版权产生了多少钱的收益。
解决版权问题任重而道远。
任重,在于版权问题的解决不仅是对音乐人、KTV行业的保护,更是对于促进全行业发展的奠基石。
//面对垄断,KTV人该如何应对?//
虽然音集协自称是“自愿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但居高临下的红头文件,和说一不二的公告措辞,已经让人颇有威压。
譬如“我国唯一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等,大有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意味。KTV不向我缴费,你就无歌可唱,著作权人不加入我会,也没有其他的选择。
难道除了入会之外真的没有其他选择吗?著作权是创作人的天然权利,并不依附于其他任何机构成立,也不是必须借助第三方来维权,自行办理买卖获益,以及维权诉讼,都是完全合法的。
《知识产权法》和《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也都早于音集协存在,没有说过必须通过音集协收费缴费才是唯一合法渠道。
2020年6月,8家KTV联合起诉音集协违反了《反垄断法》, 并要求以合理、同等条件签订著作权作品《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一审宣判法院认定音集协未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北京知产法院指出,相比其他“小权利人”,音集协授权管理的音像制品具有明显的数量和规模优势,因此具有市场支配地位。需要注意的是,有支配地位并不意味着经营者的行为必然违法,原告还必须证明被告滥用了垄断地位。
从多年来音集协行为所引发的争议来看,其涉嫌垄断的行为表现应如下:
第一,强迫使用者签订一揽子许可使用合同。
这种一揽子合同对于音集协来说可以减少谈判的交易成本并提升交易效率。 第二,收取不合理的使用费。
许可使用作为一种私法行为,应当遵从交易双方的意思自治。但正如前面所述,《条例》规定当前我国许可使用费草案由音集协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拟定,音集协利用定价权制定垄断价格,向使用者索取高额的许可使用费。
另一方面,音集协虽然为非营利组织,而根据《南方周末》2010年的有关报道,音集协却从收取的1.7亿使用费中提取了50%作为管理费用,横向比较来看,德国音著协提取管理费比例则仅为15%,其收费的合理性何在?可能需要音集协提供更多的解释。
K教授认为,即使8家KTV的起诉并未扭转局面,但他们敢于冲锋前线为整个行业发声,表明经营者对集体管理组织的态度,让大家看到音乐使用授权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而引起立法者和监管方的重视,这就足以带给我们前行的力量。
部分数据内容来源:
观察者网、新浪财经、麦资讯、中国经营报
KTV商界在此倡议:
我们应自发组织起来,由KTV商会牵头,合纵连横全国各省市各地区的KTV投资人,统一聘请擅长知识产权诉讼律师团,集体收集证据,反垄断反恶意诉讼,学会主动出击保护自己权益,
如果版权使用乱况不治理,长此以往,等待行业的不仅仅是疼痛,更是死亡。
不能让KTV企业频繁成为被告,以致整个行业陷入生存困境。
只有真正形成一股行业力量,主动合理合法保护知识产权,才能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让KTV市场真正实现繁荣。
转发+在看, 为KTV行业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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